

【编者按】本网选登部分媒体刊载的相关报道与评论,仅供学术研究之用。
赵作海遭刑讯逼供案6名警察将被起诉
来源:大河网/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0-07/15/c_12335767.htm
时间:2010年7月15日
赵作海案远没有结束。
当年逼供赵作海的5名民警近日将被起诉,另有1名副局长涉嫌玩忽职守罪已被起诉。
负责办理此案的商丘市睢县检察院印发的《起诉意见书》(睢检反渎移诉【2010】3号)显示,赵作海当年被轮番审讯并体罚33天,还遭到手枪恐吓。为认罪,赵作海曾让妻子寻找别人尸骨冒充是赵振裳的。
案情回顾
被害人回家,“杀人犯”昭雪
还记得“赵作海案”吗?
那是1998年2月15日,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赵振裳的侄子报案,其叔父离家后失踪4个多月,怀疑被同村的赵作海杀害。
1999年5月8日,赵楼村村民挖井时发现一具无名尸体,警方遂把赵作海作为嫌疑人刑拘。
2002年12月5日商丘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赵作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省法院于2003年2月13日作出裁定,核准商丘中院上述判决。今年4月30日,赵振裳突然回到赵楼村。
5月8日下午,省法院张立勇院长主持召开审委会,宣告赵作海无罪。
追责
涉案民警“犯罪事实清楚”
据了解,赵作海错案被发现后,商丘市检察院于5月7日进行初查,5月11日对李德领(外逃)、周明晗、郭守海涉嫌刑讯逼供犯罪立案侦查。5月13日对罗明珠、王松林涉嫌刑讯逼供犯罪补充立案侦查。5月15日对丁中秋涉嫌玩忽职守犯罪立案侦查。
随后,商丘市检察院指定睢县检察院办理此案,睢县检察院于6月9日对司崇兴立案侦查。
目前,犯罪嫌疑人罗明珠、王松林、郭守海、丁中秋被商丘市检察院取保候审,周明晗现押郑州市铁路公安处看守所,司崇兴被睢县检察院取保候审,有投案自首情节。
《起诉意见书》称:“罗明珠等5人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刑讯逼供,造成了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涉嫌刑讯逼供犯罪。丁中秋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涉嫌玩忽职守犯罪”,“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回访
赵作海不确定是否继续索赔
昨日,赵作海告诉记者,睢县检察院检察官在6月底告诉他,罗明珠、王松林、周明晗、郭守海、司崇兴刑讯逼供、丁中秋玩忽职守一案,已由该院渎侦局移送起诉。他还有权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对此,赵作海说他目前最关注的是给孩子盖房子、娶媳妇,追不追究当年刑讯逼供他的民警的责任是公家的事。而对于是否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他准备找个律师问问,如果可以,那就继续索赔。
昨日,柘城县检察院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此案确实由睢县检察院办理,他了解到6名嫌犯近日将被公诉到法院。而商丘市和柘城县公安局不愿透露姓名的警官称,这6人在赵作海案发生后就不在单位了,至今没见面。
赵作海冤案的6名嫌犯
《起诉意见书》显示:犯罪嫌疑人罗明珠、王松林、周明晗、郭守海、司崇兴涉嫌刑讯逼供犯罪、丁中秋涉嫌玩忽职守犯罪一案,现已侦查终结。
罗明珠
今年42岁,现任商丘市公安局纪委审理室主任。侦破赵作海故意杀人案时任柘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队长。
王松林
46岁,现任商丘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三大队副大队长。侦破赵作海案时任柘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
司崇兴
47岁,现任柘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三级警督。侦破赵作海案时任柘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
周明晗
38岁,现任柘城县公安局控申大队指导员。侦破赵作海案时任柘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干警。
郭守海
60岁,1996年调至柘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任民警至今。
丁中秋
51岁,2001年至今任柘城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本届柘城县政协委员。1997年至2001年任柘城县公安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河网-河南商报 张毅力)
赵作海被无罪释放 河南省高院启动追责和赔偿程序
2010年05月09日 12:17:26 来源: 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0-05/09/c_1282058.htm
新华网郑州5月9日电(记者李丽静)5月9日上午9时,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告赵作海无罪,同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赵作海故意杀人案系一起错案,并于5月8日作出再审判决:撤销省法院复核裁定和商丘中院判决,宣告赵作海无罪。立即派人赶赴监狱,释放赵作海,并安排好其出狱后的生活。省法院纪检组、监察室同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的再审情况如下:1998年2月15日,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赵作亮到公安机关报案,称其叔父赵振晌已失踪4个多月,怀疑被同村赵作海杀害,公安机关当年进行了相关调查。1999年5月8日,赵楼村发现一具高度腐烂的无名尸体,公安机关遂把赵作海作为重大嫌疑人于5月9日刑拘。5月10日至6月18日,赵作海做了9次有罪供述。2002年10月22日,商丘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赵作海犯故意杀人罪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2年12月5日,商丘市中院一审判决赵作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3年2月13日,省法院经复核作出裁定,核准商丘中院上述判决。
今年4月30日,赵振晌回到赵楼村。经调查,1997年10月30日夜,赵振晌携自家菜刀在杜某某家中向赵作海头上砍了一下,怕赵作海报复,也怕把赵作海砍死,就收拾东西于10月31日凌晨骑自行车,带400元钱和被子、身份证等外出,以捡废品为生。因去年患偏瘫无钱医治,才回到村里。
5月5日下午,省法院决定启动再审程序。5月7日下午,商丘中院递交了对赵振晌身份确认的证据材料。5月8日下午,省法院召开审委会,认为赵作海故意杀人一案是一起明显的错案,审委会决定:一、撤销省法院(2003)豫法刑一复字第13号刑事裁定和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商刑初字第84号刑事判决,宣告赵作海无罪。二、省法院连夜制作法律文书,派员立即送达判决书,并和监狱管理机关联系放人。三、安排好赵作海出狱后的生活,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
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表示,他们及时向新闻单位通报案情;省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对不负责任的审判人员追究责任;广大法官要认真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一定要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对人民的生命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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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犯"入狱10年后被害人"复活"续 警方建议复查
2010年05月08日 10:59:06 来源: 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0-05/08/c_1280665.htm |
新华网郑州5月8日电(记者李丽静)今年4月30日,被同村人赵作海“杀害”10多年的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村民赵振裳突然回家。此时,赵作海已经被判服刑11年。
此事被媒体报道后,舆论一片哗然,称其为“佘祥林案”的翻版。5月7日,记者前往商丘市采访事件的最新进展。商丘市公安局副局长赵启钟告诉记者,5月1日,商丘市公安局获悉赵振裳“复活”一事后,当天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就开展了行动。目前,公安局主要进行了三方面的工作。一是确认赵振裳的身份,目前已经确认无疑。二是对无名尸体开展侦破。现在无名尸体的DNA已经送往公安部进行检测。三是做好双方家属的安抚、稳定工作。
赵启钟说:“从目前的情况看,该案肯定是错案。”据悉,5月1日,赵振裳身份确认无疑后,商丘市公安机关当天就向同级检察机关和法院汇报,建议复查“赵作海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商丘市检察院和商丘市法院,但两部门未表态。
1997年10月30日,赵作海和赵振裳因琐事打架后,赵振裳不见了。后其家人向警方报失踪,警方曾将赵作海作为嫌疑对象侦查,羁押20余天,后因证据不足,将其放出。
1999年5月8日,该村在淘井时发现一具无头、无四肢男尸,被认为是赵振裳。警方将赵作海列为重大嫌疑人,于次日对其刑事拘留。此后,赵作海一直羁押在看守所。2002年11月11日,商丘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同年12月5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赵作海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后,赵作海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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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被错判杀人罪入狱11年案责任人均已升迁
2010年05月10日 07:32:31 来源: 京华时报/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0-05/10/c_128295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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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9时,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赵作海一案的再审情况,认定赵作海故意杀人案系一起错案,撤销省法院复核裁定和商丘中院判决,宣告赵作海无罪。省法院纪检组、监察室同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当天上午,蒙冤11年的赵作海走出监狱大门,开始了新的生活。
>>发布会
省高院启动再审程序
本月初,赵作海案经媒体曝光后,引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重视。5月5日下午,省高院决定启动再审程序。5月7日下午,商丘中院递交了对赵振晌身份确认的证据材料。
河南省高院通报的再审情况如下:1998年2月15日,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赵作亮到公安机关报案,称其叔父赵振晌已失踪4个多月,怀疑被同村赵作海杀害,公安机关当年进行了相关调查。1999年5月8日,赵楼村发现一具高度腐烂的无名尸体,公安机关遂把赵作海作为重大嫌疑人于5月9日刑拘。5月10日至6月18日,赵作海做了9次有罪供述。2002年10月22日,商丘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赵作海犯故意杀人罪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2年12月5日,商丘市中院一审判决赵作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3年2月13日,省法院经复核作出裁定,核准商丘中院上述判决。
今年4月30日,赵振晌回到赵楼村。经调查,1997年10月30日夜,赵振晌携自家菜刀在杜某某家中向赵作海头上砍了一下,怕赵作海报复,也怕把赵作海砍死,就收拾东西于10月31日凌晨骑自行车,带400元钱和被子、身份证等外出,以捡废品为生。因去年患偏瘫无钱医治,才回到村里。
赵作海案是明显错案
5月8日下午,省法院召开审委会,认为赵作海故意杀人一案是一起明显的错案,审委会决定:一、撤销省法院(2003)豫法刑一复字第13号刑事裁定和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商刑初字第84号刑事判决,宣告赵作海无罪。二、省法院连夜制作法律文书,派员立即送达判决书,并和监狱管理机关联系放人。三、安排好赵作海出狱后的生活,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
8日晚上,省高院连夜制作法律文书,派员立即送达判决书,联系放人。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说,赵作海若无罪,就必须立即释放,不能让他在监狱多呆一天。同时,要公开宣判,为其恢复名誉,解决其当前的生活问题,启动赔偿程序。
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张立勇表示,他们及时向新闻单位通报案情;省高院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对不负责任的审判人员追究责任;广大法官要认真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一定要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对人民的生命负责。
>>释放
赵作海闻讯失声痛哭
昨天7时30分,监狱领导得知赵作海将无罪释放后,和值班警察一起来到赵作海所在的监号寝室。狱警特意驻足看了一下罪犯情绪晴雨表,发现赵作海的情绪牌粘贴在红色的快乐表格里。
按照监狱的会见管理规定,赵作海在5月4日与其叔、姐进行了正常会面,并得知了案件进展。为了平抑赵作海的激动情绪,狱警对赵作海进行了心理疏导,最终语气缓慢地告知他这一消息。
听完以后,赵作海沉默半晌,最后抑制不住地涕泪横流,失声痛哭。在劝慰平静以后,赵作海对监区警察多年来的管理教育表示了感谢。他说,狱警根据他年龄偏大、家庭困难的实际情况,一直从多方面对他予以了关怀照顾。由于在狱期间服从管理教育,赵作海获得了两次减刑奖励。
对于个人服刑期间一直放弃申诉,他表示是希望减刑出狱以后,再做申诉打算。
在文书上签名鞠躬致谢
昨天8时许,赵作海在监狱警察的带领下,走进了省高院在监狱设立的庭审现场。当审判长依据程序宣布赵作海无罪释放以后,赵作海在相关法律文书上郑重地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在迟到的公正面前,赵作海忍不住鞠躬致谢。随后,监狱刑罚执行科依照法定环节对其发放了释放证明书和回家路费,监区向其移交了个人材料、财物。
9时30分,身着便服,重获自由身的赵作海在监狱警察的陪同下,神情复杂地走出了监狱的大门,与老家商丘柘城县老王集乡派出的代表一起离去。
>>对话
办案机关都有责任
记者:作为省高院院长,您是如何看待赵作海案的?
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有错必究,不管是谁,犯了错误一定要改正。这种事情的出现,对我们来说是警醒,要从该案件中好好总结。
记者:为什么出现这样的错案?
张立勇:这起案件有很多疑点,却出现了这样的判决,3家办案机关都是有责任的,是没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也没有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
记者:对相关的责任人会不会追责?
张立勇:做错了事情就要承担责任。目前,省高院纪检、监察部门已经立案调查,对不负责任的审判人员追究责任。
>>调查
案件负责人均已获升迁
现任商丘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局长的朱培军,时任柘城县公安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他与丁中秋、罗明珠,均是柘城县公安局赵作海案件负责人,此情况昨日得到了柘城县公安局宣传股股长张树营的证实。目前丁中秋官至柘城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罗明珠后来也调入商丘市公安局工作。
记者在柘城县公安局了解到,丁中秋是5月9日的值班领导。昨日晚间,记者拨打丁中秋的手机,其手机设置成秘书服务。而记者昨日电话采访朱培军,朱听后立即挂断了电话。(据《大河报》《河南商报》《南方都市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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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商丘将立案追查“赵作海”案责任人
2010年05月10日 15:09:26 来源: 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0-05/10/c_128521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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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郑州5月10日电(记者李丽静)河南省商丘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建民10日向新华社记者介绍,商丘市委高度重视“赵作海”案,并对查究追责、赔偿和“碎尸案”侦破等提出明确要求,要坚持有错必纠的方针,处理好“赵作海”案。他说商丘市已成立专案组,立案查处涉案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杀害”同村人在监狱服刑10多年的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村民赵作海,近日因“被害人”赵振裳的突然回家,冤案浮出水面。此事经媒体披露后,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称之为“佘祥林”案的翻版。
事件发生后,商丘市随即召开了由公、检、法相关人员参加的联席会议,提出以下要求:一是成立商丘市处置赵作海案件工作组,对依法纠错、立案调查碎尸案等及时研究。二是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立即向省高院汇报,抓紧依法纠正并主动赔偿。三是商丘市公安局要抓紧对无名男尸作DNA鉴定,确认真实身份立案调查。四是商丘市检察院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案件进行评查,重点评查原办案人员有无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根据调查结果,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月9日上午9时,河南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告赵作海无罪。立即派人赶赴监狱,释放赵作海。省法院纪检组、监察室同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
河南省商丘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建民说,9日上午,赵作海已经被其妹夫接回家中。商丘市政法委要求柘城当地政府安排好其出狱后的生活。
据记者了解,时任柘城县公安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朱培军,现任商丘市公安局行财处处长。案件负责人丁中秋,现任柘城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案件负责人罗明珠,现在商丘市公安局纪委工作。
商丘市检察院当年出庭支持公诉的两名检察官汪继华和郑磊,已经于数年前先后离开检察院,目前在商丘市的律师事务所任律师。
商丘市法院当年该案的审判长张运随和审判员胡选民,目前都还在商丘市法院刑一庭工作。其中,张运随现在年龄接近退休,基本不到单位上班。胡选民最近在医院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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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作海出狱后疑遭封口 家人害怕不敢接受采访
2010年05月11日 07:15:20 来源: 央视《新闻1+1》,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0-05/11/c_128657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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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1+1》2010年5月10日播出节目:我没杀人!
主持人(李小萌):欢迎来到《新闻1+1》。
这两天公众和媒体都在高度地关注一个案子,准确地说是一个错案,因为被害人的突然复活,被告人从原来的死缓变为了无罪释放,就这么一句简单的话,却用去了当事人的11年的时间。
(播放短片)
解说:昨天,当获知57岁的河南柘城县人赵作海被无罪释放之后,他的一些乡亲们聚在村里,想看看经历了11年牢狱之灾的赵作海现在是什么样子。想看到赵作海的人中,或许还有赵振晌,他正是2000年法院下达的判决书中所指的被赵作海杀死的人。已“死”的赵振晌今年4月突然出现,让平静的柘城县老王吉乡赵楼村炸开了锅。
李忠厚(赵楼村村支书):我说这些年你死哪儿去了,他说我跑了几个地方,我说你咋回来了啊,我说你这个事儿大得很啊,再一个我说你死了全村人都知道。
解说:1997年,赵楼村村民赵振晌突然失踪,他的家人向警方报案。随后因为赵振晌和同村村民赵作海两人曾经发生过斗殴,当地警方将赵作海作为嫌疑对方侦查,羁押20多天,后因证据不足,将其释放。一年多后,当地村民在掏井时,发现一具无头男尸,怀疑可能就是失踪的赵振晌。赵作海作为重大嫌疑人被警方带逮捕,两年后,他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对于赵振晌的复活,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迅速做出了反映。昨天,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告对赵作海案的再审情况。审判委员会决定,宣告赵作海无罪,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同时启动的还有责任追究机制。
河南省高院认定赵作海故意杀人案是一起明确的错案。通报会中,有一个细节引起了大家的关注,在1999年5月10号,到同年6月18号,警方审讯期间,赵作海一共做了9次有罪供述,也就是说没有杀人的赵作海9次承认了相关罪行。
陈永生(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我觉得这百分之百是刑讯逼供的,因为这个常识都知道,承认杀人的话后果都非常严重,一般都是判死刑的,即便不知道故意杀人是判死刑的,后果非常严重,大家谁都清楚。
解说:如果领刑,判决可能就是死罪,那么赵作海究竟心里是怎么想的呢?
赵作兰(赵作海姐姐):我去他也不说,他跟我在一块也不说,也不吭声,也不说,我说人家(赵振晌)都回来了,你咋还说是你杀的,你杀的人怎么回来了。他就哭了,他说不是我杀的。他说他不服人家打他,他说把他弄到公安局之后,也不可能不问他不审他,人家打他,他说是他杀的。
记者:以前他有给你说过吗?
赵作兰:以前没有,他不敢说。
解说:案件的另一位当事人,承认自己和赵作海、赵振晌都有暧昧关系的杜金梅也对媒体反映了类似的情况。
杜金梅(音):他打我就是因为让说,让我承认跟赵作海好,他让我跪在木棍上打我,就是跟我落实落实情况。就问我他杀人你当时在不在场,发生了什么事,你要是在场你就抵命,我也不知道。我说我不知道,他杀他没杀他,我不知道。
记者:当时用什么打的你?
杜金梅:木棍。
解说:对于当时的办案人员究竟是否有刑讯逼供的行为,人们还期待最终有关部门的详细调查。但即便当时不存在刑讯逼供的行为,当地法院对赵作海的判决,也让关注这个案件的人们心生疑问,杀人分尸,如果证据确凿,为什么判了死缓呢?
陈永生:实际上典型的做法,事实清楚,判死刑应当执行,但证据不足,实践当中判死缓,留有余地的判决,实际上是违反法律规定。事实不清是应该做无罪判的。按照法理,现在刑事诉讼的一个通行原则,叫无罪推定,要求是疑罪是从无的。
解说:11年的牢狱之灾,赵作海妻离子散,媒体报道,当赵作海签署完无罪释放的法律文书之后,鞠躬致谢,但是向谁致谢,语焉不详。
主持人:得知这个案子之后,人们在感到离奇,感到镇静的同时也在说,庆幸啊,幸亏赵振晌他是能够回来了,如果他要是没回来,赵作海会怎么样?
白岩松(评论员):所以我说首先应该谢谢赵振晌,因为他回来了,而且回来得还不算太晚,如果等到再隔十年左右的时候,估计赵作海也已经放出来了。因为他如果要是没回来的话,赵作海在里头,现在表现很好,他毕竟是死刑,死缓两年,然后经过了两次减刑,可能大约得在牢里待18到20年这个概念,起码还要蹲一些年,等他出来的时候,六十多岁,六七十岁了,而且你也不能确定,那个时候赵振晌还能够回来,这是第一个,就是说他还会继续蹲下去。第二个,所有的人都会认为他有罪,因为毕竟是蹲完了将近20年出来的。第三个,我们的公检法系统也就失去了一次自我纠错,自我警示的一次机会。
主持人:这是我们不敢做的一种假设,但是有很多假设我们必须要去做,比如说他因为故意杀人被判了死缓,但是如果他真的是故意杀人,证据确凿,同时还有分尸的情节的话,是应该判死刑的。刚才律师也讲了是疑罪从轻才有了这样一个结果,我们做一个假设?
白岩松:这个假设其实你可以这样去想,公检法系统本身一开始就是错拘,然后就是错地提起了诉讼,然后最后错盘。因为三者之间互相拧成了一股绳,恐怕最后在法官量刑的时候也有了一种,因为它有一些核心的证据是不存在的,比如说做DNA检测,那个无头尸做DNA的时候,甚至拿到辽宁去做。但是细节呈现说没法做,它不太对的上。
这么关键的一个东西,如果按照我们的法理刑事诉讼改完了之后,或者叫无罪推定,或者叫疑罪从无这个概念的话,这是不该判的,但是又要判,因为前面抓了,又提起诉讼了,最后判。判的时候可能稍微有一点什么东西萌动了一下,又没判死刑,最后还算留下了一个活口。更或怕的是,如果当初判了死刑的话,赵振晌回来又该怎么样?
主持人:刚才法律专家讲了,从这个过程来看,它本人可以断定说,中间一定有刑讯逼供,你怎么看?
白岩松:这个刑讯逼供首先我们现在有当事人直接的接受记者采访所回答的东西,也就是被称他所谓的相好,包括他自己跟他姐姐的说话。另外有一点,我觉得我们现在要做一个反过来的推证,请当地的公安机关拿出你没有刑讯逼供的证据来,更何况现在其实在办案过程当中,已经有相关的当地人士承认,可能存在刑讯逼供。
另外一点我觉得大家可以先暂时离开法理,回到我们的常识生活中,你会觉得一个没有杀这个人,因为赵振晌回来了,所以的确证明他真的没杀赵振晌,他为什么会承认呢?
主持人:即便是再软弱的人,在死罪面前也不可能随随便便就认了的。
白岩松:所以前面既有当事人接受记者采访所陈述的东西,也有现在虽然最开始不承认,但是后来又有相关的人员说存在刑讯逼供,或者说我们这些都不谈,你拿出你没有刑讯逼供的证据吧。
主持人:如果这一切环节我们都这么过了关,可是当这个卷宗到了检察机关的时候,还有没有机会把推倒?
白岩松:我觉得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大家会去谈当初湖北的佘祥林的案子,杀妻,也是DNA没有对得上等等,但是最后也判了,最后也出现了这种问题。但是那个时候刑事诉讼法还没有修改,到1996年的时候,刑事诉讼法明确修改了,我们不妨来看这样两条。一个是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就是无罪推定的原则,你不能先确定人有罪。接下来我们看,“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醉判决。”这就是疑罪从无。
这个过程当中,你还会发现一个细节,就是在赵振晌其实说那个无头尸以为是赵振晌,但是后来在其他人家又发现了,赵振晌其实回头看,是在临跑之前还别人的东西,放在门口,这也其实是一个细节,如果我们心态再细一点,不是事隔了十几年,回头再看到这些证据的话,当初为什么不能在刑事诉讼法,以及1996年完成修订之后,根据或者无罪推定,或者疑罪从无,去贯彻的这样的法律精神?
主持人:这一个为什么需要我们共同来解答,而当赵作海被释放回来之后,有一些细节,看了之后真是让人心情复杂。
(播放短片)
字幕提示:痛苦,在得知自己即将被释放的消息时。
鞠躬,被宣判无罪释放后,赵作海在法律文书上签字。
不折腾,据说在被问起为何不申诉时,赵作海说之前在社会上生活的并不好,入狱后感觉“生活稳定”。
解说:今天,我们只能通过以上几个定格的场景来尽可能地体味赵作海重获自由时,复杂的感受,因为现在记者已经联系不上这个被错判入狱11年的当事人。赵作海的叔叔赵振举说,之前接到县公安局的电话,赵作海现在应该被带出去旅游了。而在赵作海改判之后,赵家人提出的第一个要求并不是捉拿真凶,也不是诉讼,而是国家赔偿。昨天赵作海的叔叔赵振举说,他们将提出不少于50万的赔偿金额,标准是按每天127元。节假日等法定节日为平日的双倍或者三倍来计算。
赵作兰:媳妇走了,孩子跑了,都没有人了。
解说:即使拿到国家赔偿,现在的他已经很难再回到以前的正常生活,而和赵作海一样偏离了命运轨迹的,还有一个经历十分相似的人。今天,许多媒体都不约而同地把赵作海和另外一个人放在一起评论,他们都是因为被害人复活而最终是冤案大白,也都是在已经服刑11年后,被宣告无罪,他就是湖北农民佘祥林。
佘祥林:我想死的念头随时有,想自杀的念头随时都有,还有一个念头就是因为我没有杀人,我想总归有水落石出一天。
解说:1994年湖北农民佘祥林因杀害妻子的罪名,被判有期徒刑15年,在狱中度过11个春秋,就在他即将刑满释放的时候,被杀的妻子突然活着出现了,随后佘祥林也和今天的赵作海一样,被判无罪,11年的冤案终于昭雪。
金春吉(湖北京山县法院院长):第一个认错,咱们认错道歉,认错这是第一步,这一步大家也都知道,已经认错了。最后我想,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还要在认错和纠错以后,改错。我想关键是以后要改正错误,防止再发生类似错误,这个是最主要的。
解说:这时候的一声道歉,真的不能完全抚平佘祥林的伤口。佘祥林出狱后已经家徒四壁,国家赔偿近46万元,佘祥林拿着这笔钱重新回到社会。他做过啤酒销售,还开过一个小餐馆,不过追求新生活的道路不会那么平坦,佘祥林的种种努力,最后都以失败告终。一年后由于承受不了激烈的市场竞争,他关闭的餐馆,并从此从人们的视线中消失。
如今,命运相似的赵作海也同样面临着人生的重新开始,他也将不得不去面对对他来说,已经破碎不堪的生活。再次看一下,赵作海迈出监狱大门的那一瞬间,我们同样在担心,未来它究竟会有一个什么样的未来?
主持人:最新的消息是,赵作海已经回到了自己的家——赵楼村,我们的记者王瑾正在现场,现在连线她。王瑾,你好。
王瑾(本台记者):小萌,你好。
主持人:你见到赵作海本人了吗?
王瑾:我见到了,大概是9点钟的时候,我们是在赵作海的妹夫家里见到了赵作海。然后他当时正在吃饭,当记者问他问题的时候,不管问什么问题,他的回答都是,他说他受刺激了,然后比较累,什么都不想说,现在所有的记者都已经被非常礼貌地请出了他们家,都在门口待着。
主持人:被什么人非常礼貌地请出来了?
王瑾:是被他的妹夫。
主持人:那赵作海是自己回到村里的吗?
王瑾:这个应该是跟他妹夫一起,但是现在没有人见到他是怎么回来的,所以不能确定。
主持人:你到这个村子有多长时间了?
王瑾:我到这个村子有两天。
主持人:在这两天里边,你观察这个赵楼村,大概有多少人,他们对于现在这个事情进展到这一步,有些什么样的反映,回到这个村子里面,你觉得赵作海接下来的生活会是怎么样?
王瑾:对于赵楼村的人数我们现在不是很确定,刚才我也问了,他们当地的人说肯定比100户人是要多的。然后对于当地人的反映,我们昨天在采访的时候,他们很多人都表示不太清楚,不太了解当年的案情是怎么回事,或者是有了解事情的,也不愿意跟我们太多地谈起。特别是他的家人,在问到这些事情的时候,当今天再问他们的时候,他们都会说他们害怕,不敢再多说了。
主持人:你说当今天再问的时候,你的意思是在昨天或者前天问的时候,他们的口风是不一样的,是吗?
王瑾:对。当今天我们再问到他的叔叔赵振举的时候,然后他的叔叔就已经不愿意再多说了。
主持人:你能不能知道他们这个变化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王瑾:据他们说是害怕打击报复,但具体是哪里的打击报复,这个就不太清楚了。
主持人:好的,谢谢王瑾。应该说王瑾给我们带来了很重要的信息,一个被错案耽误了11年的人出来之后,应该有很强的倾诉欲望,但是恰恰相反。
白岩松:当然我们可以去联想很多很多的事情,比如说是不是有些人并不希望他说得太多,或者说目前其在程序之中,或者怎么怎么样。但不管怎么样,首先在面对赵作海出来的时候,我们要做的几个事,第一个是坚决认错,第二个是坚决追责,第三个是坚决抚慰和帮助赵作海。
主持人:为什么特别强调三个坚决?
白岩松:第一个坚决认错是很重要的,因为这个仅仅是一个错案吗?我深知觉得它是一个冤假错案的集合体,对于赵作海来说太冤了,对于事实本身来说太假了,对于结果来说太错了,所以它是冤假错案的一个结合体。那么当时情已经证实是一个错案之后,就应该坚决认错。为什么要用坚决呢?在这个过程,仅仅这几天的时间里,我们还听到了一些声音,比如有人说我们没有任何刑讯逼供的证据。第二个说法是,只有那个无头尸案真正破了之后,太会真相大白。这两个可不是普通老百姓的说法,都是某些专案组,或者说是司法人士的说法。
主持人:所以给人感觉是打着折扣的认错。
白岩松:而且在第二句话里说,只有等那个无头案真相大白之后,才能真相大白,这句话里依然含有对法理的严重的不尊重,甚至我觉得,这里也应该追究他的责任,因为我们从1996年就已经开始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在他的这句话里还含有隐藏着对赵作海的怀疑,是不是那个无头案是你干的,这太可怕了。所以我觉得要坚决认错,错了就是错了,我觉得对于我们当地公检法的系统和办过这个案子的人来说,也是给全国公检法系统提供的一个警示的机会,只有在错误中真正地认错,进来才不犯错。如果面对这样的错误,不是真正地认错,最后推搪过去,将来还有可能犯错,比冤案更冤的是还有类似的冤案在将来还要发生。
主持人:刚才你讲的是坚决的认错,还有对赵作海本人的抚慰、赔偿,在实施当中哪些细节是不容易忽视的?
白岩松:我刚才还说了一个要坚决地追责,这个不能不说。因为不管现在时间过去了,岁月淡化了很多很多的事情的时候,这个案件当时谁办的,即使他们现在已经处于升迁的状态,身体状况有多不好,甚至不去上班等等因素,不能成为不追责的一个理由,所以我们很高兴地看到,在头一天进行的河南高院的记者招待会的时候,明确说国家赔偿启动,追责启动,好,坚决要追责,不能因为时间就放弃这个追责。
第三个我觉得很重要的一点是,一个57岁的老人,46岁进去,57岁出来,这11年中国变化非常巨大,现在国家赔偿究竟会到他手里,什么时候到现在还不确定,他还有没有工作能力,他接下来的几十年的人生将怎么去打理,仅仅是政府的帮忙我觉得是不够的,需要很多的民间社会组织等等去帮助他,让他更平和下来,并且能够真正地开始未来的生活,任何一个个体都应该得到足够的这种帮助,更何况是一个冤假错案当中的主人公。
主持人:所以需要制度上的完善。另外有一个细节我们也注意到,在这11年当中,赵作海命名是一个错案,一个冤案,从来没有上诉或者申诉过?
白岩松:我觉得这里体现了他的某种弱的地方,他说了我过去在外面混得不好,所以在这里反而是有一种安宁,那也就忍了。其实有的时候,时间会让很多的错误慢慢沉淀下来,甚至让被冤枉的人都会开始相信我是不是真的错。这是非常可怕的一件事,所以我觉得现在我们面对赵作海这个案件,整个我们的公检法系统要吸取教训,就像咱们刚才说过的,第一个坚决不能刑讯逼供。第二个,坚决要执行法理的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这样一个法理原则。第三个,公检法一定不能说我维护同行的面子,你给了同行的面子,最后让法律丢了这么大的面子。第四个,我觉得你不能去,我要规定,比如说我要定期,我要破多少多少案子,我要搞专项行动,我要定百分比,放狠话。
主持人:限时破案。
白岩松:对,什么命案必破,我觉得破案也是个科学的活,我们也要遵循科学规律。
主持人:另外赵作海不上诉,不申诉,是不是也可以理解为他对某一些该信任的东西失去了信心?
白岩松:但是我觉得他可以不上诉,但是我们公检法要有自己的纠错能力,必须要有纠错能力,其实中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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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作海前妻回忆当年被警方拘禁一个月 罚跪鞭抽
2010年05月11日 08:43:31 来源: 新京报,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0-05/11/c_128718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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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犯’服刑11年 被害人现身”追踪
赵作海前妻回忆当年被警方拘禁一个月罚跪鞭抽
“河南佘祥林”赵作海被无罪释放后,全国媒体聚焦到商丘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昨晚9时许,赵作海秘密返回妹夫家,拒见记者。他女儿称,赵作海将索100万元赔偿金。
奔赴山东见妹妹
赵作海是5月9日10时,从位于开封的河南第一监狱出狱的。
妹夫余方新说,到监狱接赵作海除他本人外,还有商丘市检察院和法院和柘城县政府的领导。因为事前,河南高院已经和监狱进行了沟通,所以在办理出狱手续时很顺利。
在办理完手续后,赵作海从监狱出来,在开封市的一家酒店开了一个房间,洗了洗澡,并换上了为其购买的新衣服。
中午,去接他的人员陪其吃了饭。本来打算安排其在酒店休息的,结果他说想妹妹,想到山东去看看妹妹。下午二时左右,在征得法院和政府人员同意后,赵作海等一行乘车赶往山东临沂。大约在晚上11时许,车子到了临沂妹妹打工的工厂。由于妹妹上夜班,当时兄妹两人并没有见到面。在休息一晚后,昨日早上八时两兄妹才见面。
“两个人一见面就抱着哭了”。余方新说两人哭得很伤心。
不愿回答任何问题
昨晚9时许,赵作海从山东返回河南商丘市柘城县赵楼村妹夫家里。
昨晚,记者见到赵作海,他坐在饭桌旁,被村民围在中间。穿着蓝白相间的T恤,光头,抽着一根烟,表情看起来很憔悴。饭桌上摆着酒和花生米、辣椒。面对记者的询问,他说不愿意回答任何问题,他说自己很累了,不想说什么,受不了了。他说从狱里出来后,两天一直没有怎么睡觉,非常累。
赵作海的叔叔赵振举说,赵作海和他说话的时候,不停地哭。
余方新说,赵作海会在今天上午会见记者,之前不会回答记者的问题。
女儿称将索百万赔偿
在离赵楼村正北紧邻的六庄村,赵作海的前妻赵小齐现在生活在这里。赵小齐说,她改嫁后已将与赵作海生的4个小孩3个送人。目前,一个女儿已抚养成人,并已成家生子。赵小齐改嫁后又生了一个小儿子,还在上中学。
赵小齐说,赵作海的女儿和女婿在六庄村开了家小卖部。赵的女儿说,父亲准备提出国家赔偿100万元,目前已有湖南来的律师找到他们,愿意免费为赵作海打官司。
对于10多年前的伤心往事,赵小齐不愿意多讲。但她坚定地说,当年井里尸体被发现后,她曾经被警方关在乡里一个酒厂一个月,被罚跪和遭毒打,要求指认赵作海杀人,但她一直咬牙否认前夫作案。而赵作海的“相好”甘花(化名)也说,当年她也曾被警察带走,警察用皮鞭抽她,逼她招供“亲眼看见赵作海杀害了赵振裳”。
但对于100万元赔偿金一事,余方新未回应。
赵振裳回村后神秘“蒸发”
而突然返家的“被杀人”赵振裳回村后神秘“蒸发”。
赵楼村党支部书记李忠厚说,前几天,他陪着赵振裳到老王集乡接受了当地派出所调查。
随后,赵振裳就不知去向。“他妹妹快烦死了,整天有媒体去家里骚扰,就把赵振裳撵走了。”李忠厚说,赵振裳现在不知道去哪里了,不会被当地警方追究杀人的责任。
“可能被藏起来了,怕他乱说。”也有村民说,赵振裳是被有关部门藏到宾馆里了。 (记者 张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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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作海遭逼供被迫九次认罪 庭上喊冤无人理睬
2010年05月11日 07:09:53 来源: 新京报,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0-05/11/c_128655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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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我杀的人(赵振裳)回来了,你们打我的事情咋处理?”1999年,当被押上囚车时,赵作海说了这句话。
被警方怀疑为赵作海相好的甘花(化名),至今仍记得这句话。
赵作海1999年被拘,该案因证据不足数次被检察院退回。九次认罪,数次喊冤,最终他却选择了沉默,那个会议最终决定了他的命运。2003年,赵作海被判死缓。
11年过去了,赵振裳真的回来了。
洗冤,只用了4天。
从未被证实的尸源
警察对赵作海的怀疑从1998年就开始了。
赵振裳失踪4个月,侄子1998年2月15日报案。警方将怀疑目标锁定在1997年和他打架的赵作海身上。
“现实的证据指向赵作海。”商丘公安局副局长赵启钟说了两个疑点。
当时赵作海脸上和身上都有伤。警察问他时,他说是在邻居家盖房子造成的。后来调查没有这回事,这引起警方怀疑。第二,他身上的伤不是在附近的医院看的,“不符合常理”。
这次的怀疑,最终没有得到更多的证据印证,赵作海被放了出来。
赵作海出来后,甘花问他,你杀人没?赵作海的回答是,问这做啥?我没有。
一年之后,一具只有躯干的尸体从井里被捞了上来。警察再一次锁定了赵作海。
尸体究竟是不是赵振裳?
赵振裳没有儿女,父母也已去世多年。柘城县公安局将赵振裳母亲的墓挖出来,用腿骨和无头尸体进行DNA比对。
赵启钟说,这当时是公安部一个新课题,用多年的腿骨来进行DNA比对,曾三次送到公安部的物证鉴定科和辽宁的一个鉴定机构。
商丘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宋国强说,2001年7月,出了最终结果,但是个没有结论的鉴定。由于一个检材没有出图谱,所以无法比对。
这也是赵作海案持续侦查审判全过程的最大疑点。检方当时认为,没有经过鉴定确认井里尸体的确实身份,案件在证据上存在重大缺陷。
更让检察机关生疑的是,赵作海一到检察机关就不承认杀人,推翻在公安局的供述。
“说自己挨打了,说了很多次。”宋国强说,现在可以认定,此案存在刑讯逼供。
无头尸无法确定身份,赵作海的口供成了此案最重要的证据之一。
谜一样的口供
在赵作海口供里,他这样供述了作案经过。
当天夜里,他在甘花家,两个小时后,赵振裳出现,拿刀砍他。赵作海逃出甘花家,被赵振裳追撵,赵作海夺过刀杀死赵振裳。
赵作海说,当时没有处理尸体,回家了。回家后,妻子看到他受伤,帮他包扎,然后安顿他休息。在妻子到另外一个房间休息后,赵作海回到案发地点,肢解赵振裳尸体。
他这样叙述了肢解经过:先将膝盖以下的部分肢解掉,然后又将头和四肢肢解掉,再用他家里一个编织袋包裹,投入井中。为了防止尸体漂浮起来,曾经向井里投了一个石磙。
商丘市法院刑一庭庭长杨松挺说,口供的内容与现场勘查一样,当时办案人员考虑:如果不是赵作海作案,怎么可能知道的这么清楚?“他是本案的一个制造者”。
赵作海九次有罪供述,成为法院确认的主要证据。而与此相关,还有一些物证:一个编织袋,一把刀。
无名尸体是被一个编织袋包裹着捞上来的。根据赵作海的妻子赵小齐(音)的辨认笔录,这个编织袋是她家的。她说,这个编织袋由6个化肥袋子缝制在一起,是她缝的。编织袋上有两个洞,用蓝色布打着补丁。她说,自己做的针线活能准确辨认,“就是我家的”。她的儿子也进行了辨认,确认是他家的。
杨松挺说,这也成为一个关键证据。
而甘花的证词中,赵作海确和赵振裳在其家中打过架,赵振裳砍伤赵作海。杨松挺说,赵作海的前妻供述,得到了证人证言的印证,“他有作案动机和作案时间”。
另外一个证据,是公安机关在赵作海的家里提取的两把匕首,赵作海确认其中一把是杀人刀具。
所有这些证据,是法院最终认定的主要事实。而现在看来,“这些都是虚假的,没什么可说的,”宋国强说。
其实,即使在当时的口供中,也存在着疑点。
剩余的尸体哪去了?
对此,赵作海前后做了两个不同的供述。前期供述是:将头和膝盖以下的部分用一个袋子包着扔到河里;后来他又说:扔到火坑里,烧了。
当然,尸体一直没有找到。
赵作海的姐姐记得,当她告诉弟弟赵振裳回来时,赵作海一下子就哭了。他说,“我不能说我没杀人,不说,我就死了,他们让我说啥,我就说啥。”
赵作海的妻子赵小齐说,当年她被抓走,她什么都不知道,说不知道,就会被打,让她下跪。
同样,证人甘花说,她也被打过,一直逼问她,“他杀人,你见了吗?”
多人指控警方刑讯逼供,对此,赵启钟说,现在还在调查。不过他承认,十几年前民警的执法素质不像现在。
一个决定性的会议
“哪个环节,公安、检察院、法院都有错,有一个环节把握住了,就不会出现错案。”赵启钟说。
商丘市检察院本来可以将赵作海推回去。
1999年6月18日,柘城县检察院,对赵作海作出逮捕决定。8月,该县公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将该案移交柘城县检察院起诉,案件报送商丘市检察院起诉处审查。
由于证据存在重大缺陷,无名男尸没有确定身份,被告人在检察机关推翻原来供词,检察院要求柘城县公安局补充侦查。
第二次,案件又送到检察院。尸体身份依然没有解决,检察院再次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宋国强表示,公安机关曾做过交涉,要求再次报送。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并称如果尸源问题解决不了,检察机关不再受理此案。
1999年12月9日,检察机关最后一次退卷,再未受理。
2001年,刑案清理超期积压专项检查活动在全国展开,柘城县公安机关再次把赵作海案移送提上日程。当年7月,该案联席会议召开,政法委、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经研究认定,该案尸源问题没有确定,仍不具备审查起诉条件,不受理。
时间过去两年,最后的防线被突破。
2002年八九月份,公安机关在清理超期羁押专项检查活动中,将该案提交商丘市政法委研究。政法委组织专题研究会,会上专题汇报该案。最后,经过会议集体研究,结论是案件具备了起诉条件。
会后的2002年10月22日,商丘市检察院受理此案。
没有增加新的证据,重大疑点没有解决,转折却发生了。
这个决定赵作海命运的会议上,到底发生了什么?宋国强、杨松挺、赵启钟均称,当时未参会,无从知晓会议具体情况。
2002年11月11日,商丘市检察院诉至商丘市中院,商丘市中院最终确定:赵作海因奸情杀害赵振裳。
杨松挺说,卷宗中记载,当时律师对赵作海做无罪辩护,法庭并未采信。庭审记录记载,赵作海庭上说遭到了刑讯逼供,也没有人理睬。
法院最终采信赵作海有罪供述,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赵作海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宣判后,赵作海提出上诉,二审时撤回。
河南省高院复核认为,商丘市中院一审判决,事实成立,证据充分。
如果赵振裳没有现身,此案将从此了结,赵作海的一生可能被狱中时光占去。
留有余地的判决
杨松挺说,如果证据确凿,按照当时政策判断,杀人肢解,赵作海应被判死刑立即执行。正因为存在疑点,“是疑难案,也是存疑案,所以应该留有余地”。
最终疑罪从轻,判处死缓。“他们认为,这个案子有疑点,但是没有动摇基础。”杨松挺说。
当年案子的三名审判员,目前均在商丘市中院工作。
主审人魏新生得知赵振裳现身后,意识到自己判了个错案。“现在他心理压力很大,在反思。”杨松挺说,魏新生告诉他,作为一个法官一生中办了这个错案,将会是非常难受的记忆。魏新生身体不好,最近没有上班。
对于办案的公检法人员追责问题,调查组正在调查。主要办案人员,大多未离开司法系统,有的已开始接受调查。
杨松挺觉得,该案应该吸取的教训是:要更重物证,要坚决排除非法获取的言词证据。
他说,一个法官,要凭借良心和职业道德,对案件做独立判断,不受任何因素干扰。
现任商丘公安局副局长的赵启钟介绍,按照惯例,犯罪嫌疑人一旦被捕,警方不敢放人,“放错了,检察院会追究我们的责任”。他说,公安机关对赵作海的遭遇深表歉意。
对赵作海来说,这一切来得那么突然。
位于开封的河南省第一监狱中,当听到无罪宣判时,赵作海失声大哭。
妻子早已改嫁。四个儿子,三个送人,一个在外打工,几乎一次都没见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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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机关承认“赵作海案”存在刑讯逼供
2010年05月11日 07:06:49 来源: 央视-东方时空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0-05/11/c_128653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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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院在接受央视记者采访时承认赵作海案确实存在刑讯逼供,才得出9次有效证词。当时在这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赵作海也曾经提出来,他被刑讯逼供过。
“河南村民被错判杀人案”连日来引起媒体集中关注,以下为5月10日《东方时空》相关节目实录:
主持人:关于赵作海案最新进展,下面请收看前方记者从河南商丘发回的报道。
记者:今天下午我和市委宣传部的人员核实,公检法的人说,赵作海被放出来后就被他妹妹接去了山东临沂,赵作海在这边已经没家了,他的妹妹在打工,赵作海跟他妹妹就直接过去了。
但是下午5点又接到市委宣传部的电话,说下午6点的时候会回到村里,但是目前不知道是不是回到了村里。
今天下午2点多,市公检法三个部门都接受了媒体采访,包括市公安局的一个副局长、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个厅长,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分别成立了三个调查组。
主持人:我现在就想知道他们调查的结果,以及打算怎么调查?
记者:他们是这么分工的,人民法院这边成立的是案件复查组,公关机关成立的是继续侦查组,主要调查无头尸这个案子,检察院成立的是案件停查组,主要是调查当年办案人员是否存在失职渎职。
公安局一个副局长承认这是一起错案,也提到当时认定赵作海是杀人犯的原因主要有几点。一个是两人确实曾经有过经济纠纷,也曾经打过架,2,赵作海的妻子和女儿都说,当时包裹无头尸的那个麻布是赵家的,3,他们发现赵作海想隐瞒打架情节,被警方发现了,加深了警方的怀疑。然后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是,当时有赵作海的9次有效供述,这9次有效供述除了在有些细节上不是很一致之外,大多是一致的,不一致的地方是关于尸体的头和下肢被丢弃在哪里。
另外最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关于DNA的那个问题,之前也有媒体提到过,DNA检测当时存在技术局限,当时得出的结论是无法比对,没有下最终结论。
2001年之前这个案子就有3次退卷,原因是无头尸的尸源无法得到最终的认定,没受理这个案件。到了2002年,市民政法委又重新研究了,决定重新受理这个案子。
主持人:那在无法查清的情况下,他们是怎么得出结论的呢?
记者:法院的这个人士接受采访时表示,这个叫疑罪从轻,这是一个存疑的案件,当年判决是留有余地的判决,所以判了死缓。他们承认确实是存在刑讯逼供的这个事情,说当时在这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赵作海也曾经提出来,他被刑讯逼供过。
主持人:他们有没有说过这个刑讯逼供跟赵作海9次有效证词的必然联系?
记者:他们承认因为刑讯逼供,所以才得出9次有效证词,就是跟这个最后得出的事实是有关系的嘛。
主持人:他们有没有这样一个时间节点,说到什么时候能够有一个初步结果,或者多长时间对社会公布一次?
记者:没有,没有,这个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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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错再错 河南“赵作海”错案追踪
2010年05月11日 07:11:28 来源: 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0-05/11/c_128652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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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郑州5月10日电(“新华视点”记者 李丽静)5月9日,“杀害”同村人在监狱已服刑多年的河南商丘村民赵作海,因“被害人”赵振裳的突然回家,被宣告无罪释放,河南省有关方面同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
在家人的陪同下,赵作海离开了开封市第一监狱。此时,他已整整服刑11年。
“死者”现身家乡:没人杀我,是我砍了赵作海一刀
今年4月30日,“赵作海”案的关键人——已经“死亡”10多年的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赵楼村村民赵振裳突然从太康县返回家中,给当地公安机关和村民带来很大的震惊:这真的是赵振裳吗?他若没死,那死亡的无头尸是谁?当初赵作海为什么承认杀人?
1998年2月15日,村民赵作亮到公安机关报案,称其叔父赵振裳自1997年10月离家后,已经失踪4个多月,怀疑被同村的赵作海杀害。柘城县公安局刑警队将赵作海作为重点嫌疑人,关押审讯20多天后放出。
1999年5月8日,该村村民在淘井时发现一具无头、无四肢男尸,村民怀疑是失踪的赵振裳,遂向柘城县公安机关报案。警方再次将赵作海列为重大嫌疑人,后一直被羁押在看守所。
2002年11月11日,商丘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1997年10月30日夜,被告人赵作海在与本村妇女杜某某私通时,被也与杜某某有私情的本村村民赵振裳发现,赵振裳持刀将被告人砍伤,被告人逃至家中,持刀躲在自家大门后,等赵振裳追到后,被告人用刀刺向被害人,致赵振裳当场死亡,然后将赵振裳的尸体肢解、隐藏。
2002年12月,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决赵作海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3年2月13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做出裁定,核准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上述判决。
判决后,赵作海未上诉。羁押期间,他两次获减刑,先被改判为无期徒刑,后又被改判为有期徒刑20年。
商丘市公安局副局长赵启钟说,目前公安机关已经对赵振裳的身份确认无疑。2010年5月8日上午,在柘城县老王集乡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记者见到了“复活”的赵振裳。
他说,自己和赵作海是前后院的邻居,关系不错,两人曾一块到陕西延安打工三年。后来,因为赵作海私吞他的1000多元工钱,两人关系恶化,加上两人同与杜某某有私情而结怨。1997年10月30日深夜,赵振裳发现赵作海在杜某某家过夜后,回家拿来菜刀,趁赵作海熟睡,对赵作海头上砍了一刀,然后将凶器扔在村东小庙后的路边,身揣400元钱和身份证,骑着三轮车,带着被子,逃离了家乡。
这些年,赵振裳去过安徽、陕西、湖南等地,但大部分时间在家乡周边100公里的地区活动,其中在仅在太康县就生活了六七年。13年来,他以捡破烂为生。这些年,他一直没有回过家,也没有换二代身份证。
他的一代身份证曾经用过两次。一次是1999年,他在郸城县住旅店时,被郸城县南丰镇派出所查过。另一次是2003年“非典”期间,他作为流动人口,被鄢陵县马栏镇派出所查过。但公安机关都未发现他是一名已经“死亡”的人。
5月4日,按照监狱的会见管理规定,赵作海的叔叔、姐姐来到河南省第一监狱,告诉他赵振裳“复活”的事。听完以后,赵作海先是沉默了好一段时间,随后失声痛哭。
真相大白后,商丘市公安局副局长赵启钟说:情况正相反,应该赵振裳去服刑才对。
5月9日上午8时许,赵作海在狱警的带领下,走进了省法院设立在监狱的庭审现场。当审判长依据程序宣布赵作海无罪释放以后,面对迟到的公正,赵作海忍不住失声痛哭。
三个部门为何一错再错?
据商丘市警方介绍,之所以一直将赵作海列为杀死赵振裳的重点嫌疑人,是因为他们坚信在基层工作的经验:农村犯罪一般因果关系很简单。具体到这一案件,赵振裳的一位堂兄弟曾经杀了赵作海的弟弟,两个家族有仇;两人都和同村妇女杜某某相好,是情敌;赵振裳失踪当天,有人曾看到两人曾在这名妇女家打斗;包裹无名尸的编织袋片,经赵作海的妻子和儿子辨认,是赵作海家的。
但当地一些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也向记者表示,在这起案件中,有些疑点确实没引起足够重视:
一是警方确认无头、无四肢尸体为赵作海所杀后,没有追查凶器,也没有确定凶器所能造成的伤痕是否与尸体的伤痕相符。这些,不符合我国法律对杀人罪定性的要求。
二是当时尸体已经高度腐败,警方先后做了四次DNA都未确定死者身份。所以,警方把尸体确定为赵振裳,有主观色彩。
三是当时警方根据残尸,对死者身高进行了确定,为1.70米。但实际上,失踪的赵振裳身高只有1.65米左右。这些,都没有纳入警方的考虑范围。
此后,警方两次将该案移交商丘市检察机关后,都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退卷,要求“补充侦查”。
赵作海被羁押3年零3个月后,该案被上级政法机关列为重点清理的超期羁押案件,要求迅速结案,或释放,或判刑。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由于证据不足,商丘市检察院在两次退卷后,拒绝再次接卷。而警方坚持认为赵作海是杀人凶手,不能放人,造成赵作海在看守所长期羁押。在清理超期羁押的案件时,商丘市政法委等多次就该案召集开会,研讨案情。检察院后提出:公安向检方移卷,要提供DNA的鉴定。但由于DNA鉴定没有结果,检察院最后放弃了这一疑点,进行了公诉。
对于这一点,商丘市检察院检察长王广军说:“我们检察院最大的错误,就是没有坚持自己的意见。”
再从法院环节来看,从2002年11月11日公诉,到当年12月5日判决,该案的审理在法院仅经过20多天。法院全部采信了公诉人的意见,而公诉人的意见其实就是公安部门的意见。
在法院庭审时,赵作海和他的辩护律师都否认了杀人一事。但法院认为,赵作海曾经在公安环节做了9次杀人的笔录,所以当庭否认未杀人不可信。这样,“赵作海”案失去了最后一次纠错的机会。
如何减少“赵作海”案悲剧上演?
相同版本的案件曾发生在与河南省毗邻的湖北省。一位名叫佘祥林的农民因“杀害自己的妻子”在狱中服刑11年后,流落他乡并与他人结婚生子的佘祥林的妻子回到家中。2005年4月1日,被宣布无罪的佘祥林走出监狱。
目前,“赵作海案”的发生,再次引起公众关注。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赵振裳“复活”后,启动了再审程序。高院认为,这是一起明显的错案。5月9日上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告赵作海无罪。立即派人赶赴监狱,释放赵作海。对于这一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和对赵作海的国家赔偿程序,已经启动。
目前,商丘市已召开了由公、检、法相关人员参加的联席会议,按照要求,成立了商丘市处置赵作海案件工作组,对依法纠错、立案调查碎尸案等及时研究;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抓紧依法纠正并主动赔偿;商丘市检察院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案件进行评查,重点评查原办案人员有无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根据调查结果,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据记者了解,时任柘城县公安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朱培军,现任商丘市公安局行财处处长。案件负责人丁中秋,现任柘城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案件负责人罗明珠,现在商丘市公安局纪委工作。
商丘市检察院当年出庭支持公诉的两名检察官汪继华和郑磊,已经于数年前先后离开检察院,目前担任律师;商丘市法院当年任该案的审判长张运随和审判员胡选民,目前都还在商丘市法院刑一庭工作。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表示:这起案件有很多疑点,却出现了这样的判决,三家办案机关都是有责任的,是没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也没有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要认真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一定要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对人民的生命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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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作海拟向政府提出100万元国家赔偿
2010年05月11日 08:17:06 来源: 京华时报/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0-05/11/c_128691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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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广州日报》《河南商报》报道10日,河南省商丘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建民表示,商丘市已成立专案组,立案查处涉案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赵作海的女儿称,赵准备向政府提出国家赔偿100万元。
赵作海失踪36小时
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村民赵作海,因“杀害”同村人在监狱服刑十多年,近日因“被害人”赵振裳的突然回家,冤案浮出水面。此事经媒体披露后,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称之为“佘祥林”案的翻版。
9日9时,河南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告赵作海无罪。立即派人赴监狱,释放赵作海。
河南省商丘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建民说,9日上午,赵作海已被其妹夫接回家中。
10日21时,赵作海回到赵楼村他妹夫余方新家。余方新说,9日中午,他和一位亲戚接到赵作海后,赵作海先回商丘洗澡换新衣。“他很想见在山东打工的妹妹。”余方新说,他们租车辗转8个多小时到山东。兄妹俩见面后抱头痛哭,赵作海说要回柘城老家好好过日子。
商丘将查无名尸案
据介绍,事件发生后,商丘市随即召开了由公、检、法相关人员参加的联席会议,提出以下要求:一是成立商丘市处置赵作海案件工作组,对依法纠错、立案调查碎尸案等及时研究。二是商丘市中院立即向省高院汇报,抓紧依法纠正并主动赔偿。三是商丘市公安局要抓紧对无名男尸做DNA鉴定,确认其真实身份立案调查。四是商丘市检察院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案件进行评查,重点评查原办案人员有无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根据调查结果,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7名责任人中2人离职
据了解,时任柘城县公安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朱培军,现任商丘市公安局行财处处长。案件负责人丁中秋,现任柘城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案件负责人罗明珠,现在商丘市公安局纪委工作。
商丘市检察院当年出庭支持公诉的两名检察官汪继华和郑磊,已经于数年前先后离开检察院,目前在商丘市的律师事务所任律师。
商丘市法院当年该案的审判长张运随和审判员胡选民,目前都还在商丘市法院刑一庭工作。其中,张运随现在年龄接近退休,基本不到单位上班。胡选民最近在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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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作海讲述刑讯逼供细节:打得生不如死就招了
2010年05月12日 07:12:35 来源: 新京报/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0-05/12/c_129078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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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无罪释放。”赵作海好几次把释放证摆到胸口,指着证说:“你们看,你们看,最高法院,无罪释放。”
看完了,他小心翼翼地把证叠起来。有人拿去拍照,他伸着脖子,眼睛不眨,一刻都不离开那张证。
赵作海背微驼,看人时眼神总有点紧张。
他的哭总是突如其来,哭声从喉咙里咳出来。不到一天,他哭了七八次。最厉害的一次,是说起儿子到监狱看他,没有叫一声爸。
他愿意提到自己曾经挨打,说到激动处,站起来缩着身子和手,演示着怎么被铐在凳子上、怎么被打。
他不愿意提追责。他总说,“我不懂,那是公家的事情,公家说怎样就怎样。”
公家的人来慰问他,他会恭恭敬敬地站起来,手贴着裤缝,鞠一个躬,90度。
被打,生不如死
新京报:现在感觉身体怎么样?
赵作海:一入狱开始,头总是嗡嗡地叫,叫的常睡不着觉,这都是当时审讯时候落下的毛病,打的。
新京报:你当时在派出所两天,在县公安局一个多月,在哪里挨打了?
赵作海:都挨打了。在刑警队挨打最厉害。
新京报:你还记得当时怎么打你吗?
赵作海:拳打脚踢,从抓走那天就开始打。你看我头上的伤,这是用枪头打的,留下了疤。他们用擀面杖一样的小棍敲我的脑袋,一直敲一直敲,敲的头发晕。他们还在我头上放鞭炮。我被铐在板凳腿上,头晕乎乎的时候,他们就把一个一个的鞭炮放在我头上,点着了,炸我的头。
新京报:疼吗?
赵作海:直接放头上咋不疼呢。炸一下炸一下的,让你没法睡觉。他们还用开水兑上啥药给我喝,一喝就不知道了。用脚跺我,我动不了,连站都站不起来。
新京报:能睡觉吗?
赵作海:铐在板凳上,那三十多天都不让你睡觉。
新京报:受得了吗?
赵作海:受不了咋办啊?他叫你死,你就该死。当时刑警队一个人跟我说,你不招,开个小车拉你出去,站在车门我一脚把你跺下去,然后给你一枪,我就说你逃跑了。当时打的我真是,活着不如死,叫我咋说我咋说。
真是搁不住(受不了)打得狠。我就跟你们说,这么打你们,你们也要承认。你说秦香莲可是个好人,那她为啥招供,还不是打得狠。一天两天,三天,五天,搁不住时间长。再硬也招不住。
我后来说,不要打了,你让我说啥我说啥。
新京报:你的口供都是他们让你说的?
赵作海:他们教我说的。他对我说啥样啥样,我就开始重复,我一重复,他就说是我说的了。怎么打死赵振裳,都是他们教我的。说得不对就打。
新京报:在你的口供里,尸体在哪里,有两次供述,一次说是扔到河里了,一次说埋了,这也是他们教的?
赵作海:我胡乱说的,都是假的。他们问我,尸体弄哪里去了,我打得受不了,就胡乱说。
新京报:当时打你的人都是谁,几个人?
赵作海:四五个人。是谁我都忘了,12年了,其中一个主要的(当时)30来岁。
冤枉,我是有口难言
新京报:这么多年,想起这件事,你觉得自己冤枉吗?
赵作海:能不想吗?我冤枉啊。我脑子里转圈想着这个事情。我知道冤,冤有什么办法?墙倒一路都歪。你说没杀人,他们说你没杀,咋进来公安局了?所有人都不相信我,不相信还打我,说是我杀的。都说是你杀的,没人相信。
新京报:你在法庭上说过冤枉吗?
赵作海:我敢说吗?我说了他们再打我怎么办。别说那时候,就是前几天,我们监狱里的干部,因为这个事情来重新问我,我都不敢说。我害怕。后来干部非问我,他说你说实话吧,不说实话,你还想不想出去了。我才一五一十地说了,那是刑讯逼供,屈打成招。
新京报:你提出过一次申诉,后来放弃了?
赵作海:我到了监狱里面,监狱里对我很照顾,我想减减刑,我就出去了。就没申诉。我也不会写申诉。我还想,如果申诉出去了,弄不好人家再打我咋办。不敢想翻案,没啥指望了。
新京报:和亲友提到过冤枉这回事吗?
赵作海:没有。谁也没提过。我是哑巴吃黄连,有口难言。家里谁我也不敢说。
新京报:你在心里从未承认过?
赵作海:我从来没有在心里承认。那时候,法院的档案上给我写的是认定。啥叫认定?比如,我偷了菜,别人说我偷了,我没偷。别人说就是你偷的,这是认定。但我心里从来没有服过。
新京报:这些年在监狱里想的最多的是什么?
赵作海:我就想着减减刑,早点出来。这次如果我不回来,我又该减刑了。
新京报:想过赵振裳回村里吗?
赵作海:我不敢想。
新京报:如果赵振裳没有回来,你算着自己什么时候能出来?
赵作海:70岁,70岁我就能出来了。
新京报:想过那时候出来的生活吗?
赵作海:我想着,我出来要捡捡破烂,做点小生意,还要生活。
新京报:没有想到能这么快出来吧?
赵作海:我都没想过我能活,没想到能混到这一步。
新京报:你希望那些打你的人给你道歉吗?
赵作海:道歉不道歉的无所谓了,打罢了再道歉,也没有啥意思,你原来的疼也不能揭下来。
狱中,蒙着被子哭
新京报:你在监狱里的生活是什么样的?
赵作海:我在监狱里主要就是打扫卫生,在服装厂叠个衣服。我年纪大了,人家也不指望我,能干多少就干多少。后来,监狱照顾我,还让我当管理人员,管几百个人。干活累了,往那一坐,看着谁不干活,就能管管。监狱人很照顾我,其他人还没吃饭,我就能去吃饭,年龄大了。不挨打,说了还能算,我在里面也就不想啥了。
新京报:每个月有生活费吗?
赵作海:有6块钱,我也花不着,我都攒起来,我想着出去还需要钱,现在物价这么贵。
新京报:在监狱里是不是盼着出来?
赵作海:我是数着日子过,进来多少天,还有多少天能出去,一天一天算。
新京报:在监狱里最想谁?
赵作海:想儿子女儿,想家。
新京报:在监狱里会做梦想起以前的事吗?
赵作海:做梦都是梦见孩子去了。一做梦,就梦见孩子来了。我心里难受。我屈打成招,我不是冤的狠吗?
新京报:想到这些会哭吗?
赵作海:我哭,都蒙在被子里哭,不出声,被子都被我哭湿了。
新京报:孩子去看过你吗?
赵作海:二儿子去年看过一次。可是,他见到我没言语一声,一句爸都没叫。从来到走,没说一句爸。我急得,我心里特别难受。他恨我。你说我的孩子都不叫我了,我不是个孬人吗?他这么来看我,还不如不来,来了我心里更难受。
新京报:孩子怨你?
赵作海:我出了这事,妻子走了,家里没人了,孩子连学都上不成,满处要饭。我挨打,孩子受了很多苦。
新京报:在监狱里听到赵振裳回来的消息,什么感受?
赵作海:我哭了,我恨不得能一下子坐在地上。
新京报:想的最多的是什么?
赵作海:想到我被冤枉这么多年,我生气,悲伤。我也知道自己快被放出来了。
现在,我相信法律了
新京报:你知道妻子改嫁了吗?
赵作海:我知道,我也理解。我判了刑,连自己也养活不了了。我因为这个事情,是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我心里掉泪了,真是这八个字。
新京报:儿子知道你出来了吗?
赵作海:他知道了。他在外地打工,看报纸了。他跟我说要回来看我。现在,我连住的地方都没有,他回来也没用。再说,他打工回来,人家不给他工钱。
新京报:对以后有什么打算吗?
赵作海:还是想做个小生意,贩个青菜卖,我以前就干这个。房子啥的,要弄弄,给儿子们成个家。
新京报:听说家里的坟被挖了?
赵作海:公安当时让我说尸体藏在哪里,我实在被打的不行,就说在坟里。他们把我父母和兄弟的坟都挖了。我要给父母重新修个坟。
新京报:对赔偿金有什么想法?
赵作海:我觉得不能低于150万。我是按照国家的标准,我不会算,别人给我算的。盖房子,给儿子娶媳妇,我还要养老。
新京报:有没有想过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赵作海:那是公家的事情。国家说他不行,他就不行,我说不行,也没用。我以前还是个劳改犯呢。
新京报:出来后觉得外面变化大吗?
赵作海:变化大,真是不敢想。土房也变成楼了,路我也找不着了。
新京报:你恨赵振裳吗?
赵作海:啥叫恨,啥叫不恨。我也不能知法犯法了,骂他打他都不行。
新京报:你现在相信法律吗?
赵作海:我是老百姓,以前不知道啥是法律。现在经过这次,我相信法律了。
新京报:以前大家说你脾气比较大,现在呢?
赵作海:我现在还有啥脾气,经过这个事,啥脾气也磨没了。
新京报:到现在,你最高兴的时候是什么时候?
赵作海:最高兴的就是说让我出来,那个时候最高兴。这个事情最悲惨,也最高兴。
新京报:为什么?
赵作海:这个事情是悲惨的。但是现在人回来了,知道我是被冤枉了,这也是最高兴的时候。所以说,最悲惨,最高兴。(记者 张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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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政法委书记向冤狱10多年“杀人犯”赵作海认错
2010年05月11日 17:58:45 来源: 中国新闻网/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0-05/11/c_129014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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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河南省商丘市政法委书记王建民握着冤狱10多年的“杀人犯”赵作海的手说,自己代表市政法部门表示歉意,并表示坚决不回避错误。当日,在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余庙村、赵作海妹妹的家所在地,王建民和该市公检法主要负责人一行前来慰问,并送来慰问金。5月9日,“杀害”同村人在监狱已服刑10多年的河南商丘村民赵作海,因“被害人”赵振晌的突然回家,被宣告无罪释放,河南省有关方面同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中新社发 王中举摄
“这是政法部门的耻辱!”河南省商丘市政法委书记王建民11日握着冤狱10多年的“杀人犯”赵作海的手说,自己代表市政法部门表示歉意,并表示坚决不回避错误。
当日,在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余庙村、赵作海妹妹的家所在地,王建民和该市公检法主要负责人一行前来慰问,并送来慰问金。
“这是个错案。”王建民握着赵作海的手说,错案就是错案,商丘市委高度重视这个案,并成立专案组查究,对追责、赔偿和“碎尸案”侦破等提出明确要求,立案查处涉案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相信制造冤案者一定会受到法律惩处和纪律惩治。”
王建民对现场的媒体说,尽管这个案子发生在10多年前,但对现在的工作有很强烈启示。他表示,公安机关正抓紧对该案中无名、无头男尸进行调查,相信杀人真凶一定能找到。
面对媒体和众官员,满脸疲惫的赵作海连连鞠躬,并一再说,“感谢党,感谢政府,感谢各级领导。”
此前,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曾表示,出现这样的判决,3家办案机关都是有责任的,是没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也没有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张立勇说,做错了事情就要承担责任。目前,河南省高院纪检、监察部门已经立案调查,对不负责任的审判人员追究责任。
5月9日,“杀害”同村人在监狱已服刑10多年的河南商丘村民赵作海,因“被害人”赵振晌的突然回家,被宣告无罪释放,河南省有关方面同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
这被中国媒体认为是“佘祥林案”的翻版,亦暴露出中国刑事诉讼机制的一些沉疴痼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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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作海:刑警在我头上放鞭炮 威胁秘密处决
2010年05月12日 07:28:35 来源: 新京报/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0-05/12/c_129086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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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无罪释放。”赵作海好几次把释放证摆到胸口,指着证说:“你们看,你们看,最高法院,无罪释放。”
看完了,他小心翼翼地把证叠起来。有人拿去拍照,他伸着脖子,眼睛不眨,一刻都不离开那张证。
赵作海背微驼,看人时眼神总有点紧张。
他的哭总是突如其来,哭声从喉咙里咳出来。不到一天,他哭了七八次。最厉害的一次,是说起儿子到监狱看他,没有叫一声爸。
他愿意提到自己曾经挨打,说到激动处,站起来缩着身子和手,演示着怎么被铐在凳子上、怎么被打。
他不愿意提追责。他总说,“我不懂,那是公家的事情,公家说怎样就怎样。”
公家的人来慰问他,他会恭恭敬敬地站起来,手贴着裤缝,鞠一个躬,90度。
对话动机
从杀人罪犯,到获释洗冤,在如此戏剧性的变化中,赵作海还信法律吗?办案人员当初如何审他?面对疑问,赵作海说,挨打时生不如死,最后只能招供。经此磨难,赵作海说他更相信法律了。
对话人物:赵作海
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村民,服刑11年洗冤,被称“河南佘祥林”。
被打,生不如死
新京报:现在感觉身体怎么样?
赵作海:一入狱开始,头总是嗡嗡地叫,叫的常睡不着觉,这都是当时审讯时候落下的毛病,打的。
新京报:你当时在派出所两天,在县公安局一个多月,在哪里挨打了?
赵作海:都挨打了。在刑警队挨打最厉害。
新京报:你还记得当时怎么打你吗?
赵作海:拳打脚踢,从抓走那天就开始打。你看我头上的伤,这是用枪头打的,留下了疤。他们用擀面杖一样的小棍敲我的脑袋,一直敲一直敲,敲的头发晕。他们还在我头上放鞭炮。我被铐在板凳腿上,头晕乎乎的时候,他们就把一个一个的鞭炮放在我头上,点着了,炸我的头。
新京报:疼吗?
赵作海:直接放头上咋不疼呢。炸一下炸一下的,让你没法睡觉。他们还用开水兑上啥药给我喝,一喝就不知道了。用脚跺我,我动不了,连站都站不起来。
新京报:能睡觉吗?
赵作海:铐在板凳上,那三十多天都不让你睡觉。
新京报:受得了吗?
赵作海:受不了咋办啊?他叫你死,你就该死。当时刑警队一个人跟我说,你不招,开个小车拉你出去,站在车门我一脚把你跺下去,然后给你一枪,我就说你逃跑了。当时打的我真是,活着不如死,叫我咋说我咋说。
真是搁不住(受不了)打得狠。我就跟你们说,这么打你们,你们也要承认。你说秦香莲可是个好人,那她为啥招供,还不是打得狠。一天两天,三天,五天,搁不住时间长。再硬也招不住。
我后来说,不要打了,你让我说啥我说啥。
新京报:你的口供都是他们让你说的?
赵作海:他们教我说的。他对我说啥样啥样,我就开始重复,我一重复,他就说是我说的了。怎么打死赵振裳,都是他们教我的。说得不对就打。
新京报:在你的口供里,尸体在哪里,有两次供述,一次说是扔到河里了,一次说埋了,这也是他们教的?
赵作海:我胡乱说的,都是假的。他们问我,尸体弄哪里去了,我打得受不了,就胡乱说。
新京报:当时打你的人都是谁,几个人?
赵作海:四五个人。是谁我都忘了,12年了,其中一个主要的(当时)30来岁。
冤枉,我是有口难言
新京报:这么多年,想起这件事,你觉得自己冤枉吗?
赵作海:能不想吗?我冤枉啊。我脑子里转圈想着这个事情。我知道冤,冤有什么办法?墙倒一路都歪。你说没杀人,他们说你没杀,咋进来公安局了?所有人都不相信我,不相信还打我,说是我杀的。都说是你杀的,没人相信。
新京报:你在法庭上说过冤枉吗?
赵作海:我敢说吗?我说了他们再打我怎么办。别说那时候,就是前几天,我们监狱里的干部,因为这个事情来重新问我,我都不敢说。我害怕。后来干部非问我,他说你说实话吧,不说实话,你还想不想出去了。我才一五一十地说了,那是刑讯逼供,屈打成招。
新京报:你提出过一次申诉,后来放弃了?
赵作海:我到了监狱里面,监狱里对我很照顾,我想减减刑,我就出去了。就没申诉。我也不会写申诉。我还想,如果申诉出去了,弄不好人家再打我咋办。不敢想翻案,没啥指望了。
新京报:和亲友提到过冤枉这回事吗?
赵作海:没有。谁也没提过。我是哑巴吃黄连,有口难言。家里谁我也不敢说。
新京报:你在心里从未承认过?
赵作海:我从来没有在心里承认。那时候,法院的档案上给我写的是认定。啥叫认定?比如,我偷了菜,别人说我偷了,我没偷。别人说就是你偷的,这是认定。但我心里从来没有服过。
新京报:这些年在监狱里想的最多的是什么?
赵作海:我就想着减减刑,早点出来。这次如果我不回来,我又该减刑了。
新京报:想过赵振裳回村里吗?
赵作海:我不敢想。
新京报:如果赵振裳没有回来,你算着自己什么时候能出来?
赵作海:70岁,70岁我就能出来了。
新京报:想过那时候出来的生活吗?
赵作海:我想着,我出来要捡捡破烂,做点小生意,还要生活。
新京报:没有想到能这么快出来吧?
赵作海:我都没想过我能活,没想到能混到这一步。
新京报:你希望那些打你的人给你道歉吗?
赵作海:道歉不道歉的无所谓了,打罢了再道歉,也没有啥意思,你原来的疼也不能揭下来。
狱中,蒙着被子哭
新京报:你在监狱里的生活是什么样的?
赵作海:我在监狱里主要就是打扫卫生,在服装厂叠个衣服。我年纪大了,人家也不指望我,能干多少就干多少。后来,监狱照顾我,还让我当管理人员,管几百个人。干活累了,往那一坐,看着谁不干活,就能管管。监狱人很照顾我,其他人还没吃饭,我就能去吃饭,年龄大了。不挨打,说了还能算,我在里面也就不想啥了。
新京报:每个月有生活费吗?
赵作海:有6块钱,我也花不着,我都攒起来,我想着出去还需要钱,现在物价这么贵。
新京报:在监狱里是不是盼着出来?
赵作海:我是数着日子过,进来多少天,还有多少天能出去,一天一天算。
新京报:在监狱里最想谁?
赵作海:想儿子女儿,想家。
新京报:在监狱里会做梦想起以前的事吗?
赵作海:做梦都是梦见孩子去了。一做梦,就梦见孩子来了。我心里难受。我屈打成招,我不是冤的狠吗?
新京报:想到这些会哭吗?
赵作海:我哭,都蒙在被子里哭,不出声,被子都被我哭湿了。
新京报:孩子去看过你吗?
赵作海:二儿子去年看过一次。可是,他见到我没言语一声,一句爸都没叫。从来到走,没说一句爸。我急得,我心里特别难受。他恨我。你说我的孩子都不叫我了,我不是个孬人吗?他这么来看我,还不如不来,来了我心里更难受。
新京报:孩子怨你?
赵作海:我出了这事,妻子走了,家里没人了,孩子连学都上不成,满处要饭。我挨打,孩子受了很多苦。
新京报:在监狱里听到赵振裳回来的消息,什么感受?
赵作海:我哭了,我恨不得能一下子坐在地上。
新京报:想的最多的是什么?
赵作海:想到我被冤枉这么多年,我生气,悲伤。我也知道自己快被放出来了。
现在,我相信法律了
新京报:你知道妻子改嫁了吗?
赵作海:我知道,我也理解。我判了刑,连自己也养活不了了。我因为这个事情,是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我心里掉泪了,真是这八个字。
新京报:儿子知道你出来了吗?
赵作海:他知道了。他在外地打工,看报纸了。他跟我说要回来看我。现在,我连住的地方都没有,他回来也没用。再说,他打工回来,人家不给他工钱。
新京报:对以后有什么打算吗?
赵作海:还是想做个小生意,贩个青菜卖,我以前就干这个。房子啥的,要弄弄,给儿子们成个家。
新京报:听说家里的坟被挖了?
赵作海:公安当时让我说尸体藏在哪里,我实在被打的不行,就说在坟里。他们把我父母和兄弟的坟都挖了。我要给父母重新修个坟。
新京报:对赔偿金有什么想法?
赵作海:我觉得不能低于150万。我是按照国家的标准,我不会算,别人给我算的。盖房子,给儿子娶媳妇,我还要养老。
新京报:有没有想过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赵作海:那是公家的事情。国家说他不行,他就不行,我说不行,也没用。我以前还是个劳改犯呢。
新京报:出来后觉得外面变化大吗?
赵作海:变化大,真是不敢想。土房也变成楼了,路我也找不着了。
新京报:你恨赵振裳吗?
赵作海:啥叫恨,啥叫不恨。我也不能知法犯法了,骂他打他都不行。
新京报:你现在相信法律吗?
赵作海:我是老百姓,以前不知道啥是法律。现在经过这次,我相信法律了。
新京报:以前大家说你脾气比较大,现在呢?
赵作海:我现在还有啥脾气,经过这个事,啥脾气也磨没了。
新京报:到现在,你最高兴的时候是什么时候?
赵作海:最高兴的就是说让我出来,那个时候最高兴。这个事情最悲惨,也最高兴。
新京报:为什么?
赵作海:这个事情是悲惨的。但是现在人回来了,知道我是被冤枉了,这也是最高兴的时候。所以说,最悲惨,最高兴。(作者:张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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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作海前妻回忆当年被警方拘禁一个月 罚跪鞭抽
2010年05月11日 08:43:31 来源: 新京报/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0-05/11/c_128718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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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佘祥林”赵作海被无罪释放后,全国媒体聚焦到商丘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昨晚9时许,赵作海秘密返回妹夫家,拒见记者。他女儿称,赵作海将索100万元赔偿金。
奔赴山东见妹妹
赵作海是5月9日10时,从位于开封的河南第一监狱出狱的。
妹夫余方新说,到监狱接赵作海除他本人外,还有商丘市检察院和法院和柘城县政府的领导。因为事前,河南高院已经和监狱进行了沟通,所以在办理出狱手续时很顺利。
在办理完手续后,赵作海从监狱出来,在开封市的一家酒店开了一个房间,洗了洗澡,并换上了为其购买的新衣服。
中午,去接他的人员陪其吃了饭。本来打算安排其在酒店休息的,结果他说想妹妹,想到山东去看看妹妹。下午二时左右,在征得法院和政府人员同意后,赵作海等一行乘车赶往山东临沂。大约在晚上11时许,车子到了临沂妹妹打工的工厂。由于妹妹上夜班,当时兄妹两人并没有见到面。在休息一晚后,昨日早上八时两兄妹才见面。
“两个人一见面就抱着哭了”。余方新说两人哭得很伤心。
不愿回答任何问题
昨晚9时许,赵作海从山东返回河南商丘市柘城县赵楼村妹夫家里。
昨晚,记者见到赵作海,他坐在饭桌旁,被村民围在中间。穿着蓝白相间的T恤,光头,抽着一根烟,表情看起来很憔悴。饭桌上摆着酒和花生米、辣椒。面对记者的询问,他说不愿意回答任何问题,他说自己很累了,不想说什么,受不了了。他说从狱里出来后,两天一直没有怎么睡觉,非常累。
赵作海的叔叔赵振举说,赵作海和他说话的时候,不停地哭。
余方新说,赵作海会在今天上午会见记者,之前不会回答记者的问题。
女儿称将索百万赔偿
在离赵楼村正北紧邻的六庄村,赵作海的前妻赵小齐现在生活在这里。赵小齐说,她改嫁后已将与赵作海生的4个小孩3个送人。目前,一个女儿已抚养成人,并已成家生子。赵小齐改嫁后又生了一个小儿子,还在上中学。
赵小齐说,赵作海的女儿和女婿在六庄村开了家小卖部。赵的女儿说,父亲准备提出国家赔偿100万元,目前已有湖南来的律师找到他们,愿意免费为赵作海打官司。
对于10多年前的伤心往事,赵小齐不愿意多讲。但她坚定地说,当年井里尸体被发现后,她曾经被警方关在乡里一个酒厂一个月,被罚跪和遭毒打,要求指认赵作海杀人,但她一直咬牙否认前夫作案。而赵作海的“相好”甘花(化名)也说,当年她也曾被警察带走,警察用皮鞭抽她,逼她招供“亲眼看见赵作海杀害了赵振裳”。
但对于100万元赔偿金一事,余方新未回应。
赵振裳回村后神秘“蒸发”
而突然返家的“被杀人”赵振裳回村后神秘“蒸发”。
赵楼村党支部书记李忠厚说,前几天,他陪着赵振裳到老王集乡接受了当地派出所调查。
随后,赵振裳就不知去向。“他妹妹快烦死了,整天有媒体去家里骚扰,就把赵振裳撵走了。”李忠厚说,赵振裳现在不知道去哪里了,不会被当地警方追究杀人的责任。
“可能被藏起来了,怕他乱说。”也有村民说,赵振裳是被有关部门藏到宾馆里了。 (记者 张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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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作海:赔偿问题完全听从上级安排(组图)
2010年05月12日 19:41:58 来源: 中国新闻网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0-05/12/c_129477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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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记者在商丘柘城县老王集乡余庙村的余方新家中,见到了正在接受媒体采访的赵作海。在谈及以后有什么打算时,赵作海淡定地说,会把四个孩子领回来抚养,利用国家赔偿金给自己的孩子娶媳妇、盖房子,在家好好种地。
记者眼前的赵作海显得很疲惫。他说,自己昨天一天都没有吃饭,只这些前来采访的记者他就快应付不过来了。
采访现场,赵作海向大家陈述着事情经过,说着他就向自己头上指了指,他说头上的伤疤就是他们(逼供人员)用枪头朝自己头上打的时候留下的。
采访中记者得知,自从赵作海入狱以后,妻子就改嫁了,两个孩子给了别人,两个由自己的大嫂照顾,有两个孩子现在北京打工。据赵作海说,他在监狱11年,只有2009年自己的二儿子看望过自己。不明真相的儿子,非常痛恨父亲,当时扔下800元钱没说一句话就走了。在外打工的孩子,前几天得知自己出狱,又无罪释放,打来电话询问,他们失声痛哭。
作为父亲,一家子的顶梁柱倒了,受罪的只有自己的孩子。自从赵作海入狱以后,他的孩子全部辍学,身怀愧疚的赵作海说到动容处眼眶还是红红的。带着本不属于自己的罪过,赵作海在监狱里努力改造,并一再立功,他的刑罚也从死缓到无期,四年后又从无期改为有期徒刑20年。
正在努力服役的赵作海,本打算继续努力早日出狱,万没有想到失踪了11年的赵振晌又神秘归来,并在村中出现。这让本来就屈打成招的赵作海终于重见天日:他于2010年 5月9日上午被宣判无罪释放。听到宣判后的赵作海失声痛哭,他说自己11年的委屈、11年的压力、11年的屈辱、11年的不解在宣判的那一刻再也不能抑制,唯有哭才能表达自己的心情。他深深鞠了一躬以后,离开了法庭。
赵作海告诉记者,无罪获释后,他并没有回自己的老家,而是找到自己的妹夫一同去了山东,去看望自己在外打工的妹妹。11年没有相见,得知自己无罪释放后,兄妹俩抱头大哭。
当被问道自己出狱以后有什么打算时,赵作海淡定地说,会把四个孩子领回来抚养,利用国家赔偿金给自己的孩子娶媳妇、盖房子,在家好好种地。
当问到是不是欠赵振赏1800元钱,以及自己是不是被赵振赏砍了一刀以后,赵作海摇了摇手,表示自己不想再提过去这些往事。他只是说自己憎恨曾经把自己屈打成招的警员,自己并不在乎赔多少钱,赔偿问题完全听从上级的安排。但他一再说,希望把那些对自己刑讯逼供的警员撤掉。(门杰丹 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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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作海获赔65万元
2010年05月13日 12:07:05 来源: 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0-05/13/c_12971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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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郑州5月13日电(记者单纯刚)13日上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商丘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给予赵作海国家赔偿及生活困难补助共计65万元。
“杀害”同村人、在监狱服刑10多年的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村民赵作海,近日因“被害人”赵振裳的突然回家,冤案浮出水面。此事经媒体披露后,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称之为“佘祥林”案的翻版。此后,赵作海被无罪释放。
针对此事,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5月9日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赵作海一案的再审情况,认定赵作海故意杀人案系一起错案。此前,河南省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省法院复核裁定和商丘中院判决,宣告赵作海无罪。并派人赶赴监狱,释放赵作海,安排好其出狱后的生活。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监察室同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
期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指示要安排好赵作海的生活,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省法院指导商丘中院抓紧作出对赵作海的国家赔偿决定。商丘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宋海萍等赶赴柘城县对赵作海进行慰问,为其送去亟需的生活必需品和慰问金,协调当地党委政府为其盖新房,解决生活问题,并向赵作海及其亲属道歉,恳请谅解。同时,商丘中院向赵作海详细介绍了关于国家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征求其对国家赔偿的意见。
赵作海对法院开展的积极工作和诚恳态度表示满意,同意依法请求国家赔偿,不提出超出《国家赔偿法》范围以外的赔偿请求。
5月11日晚上,商丘中院连夜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对赵作海申请国家赔偿案进行研究。会后,该院派员再度赶赴柘城县,并就赔偿数额与赵作海达成一致。5月12日,商丘中院作出商法赔字第1号赔偿决定书,赔偿赵作海国家赔偿金及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共计65万元。
5月13日上午,赵作海收到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宋海萍院长亲手交付的国家赔偿金及生活困难补助费共计人民币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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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作海案”或促中国司法领域加快改革
2010年05月12日 17:27:23 来源: 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0-05/12/c_1294362_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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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5月12日电 题:“赵作海案”或促中国司法领域加快改革
记者刘欢 王建华 查文晔
中国中部省份河南省的一名“杀人犯”服刑10余年后,被害人竟然“复活”了。这个令人“匪夷所思”的司法事件在中国引发了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
数名法学家对新华社记者表示,当地公检法部门相互制约不力导致了这起悲剧发生,它同时也反映出中国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加快推进的紧迫性,尤其是司法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
5月9日,“杀害”同村人并已在监狱服刑10余年的河南商丘村民赵作海,因“被害人”赵振裳的突然回家而被宣告无罪释放。河南省有关方面同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目前已有3名办案警察被追究刑责,其中两人已被刑拘,一人负案在逃。
版本几乎相同的“乌龙案件”曾发生在与河南省毗邻的湖北省。农民佘祥林因“杀害自己的妻子”在狱中服刑11年后,流落他乡并与他人结婚生子的“被害妻子”却又出现在家中。2005年4月1日,被宣布无罪的佘祥林走出监狱的高墙。
多起冤假错案以此类方式曝光,使司法机关面临巨大社会压力。
新华社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警方曾两次将“赵作海案”移交商丘市检察机关,都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被退卷,要求“补充侦查”。
在清理超期羁押的案件时,商丘市政法委等多次就该案召集开会,研讨案情。商丘市检察院曾提出,公安机关向检方移卷,要提供有关DNA鉴定。令人遗憾的是,由于DNA鉴定没有结果,检方最后放弃疑点,进行了公诉。更糟糕的是,法院之后的审理过程仅用时20多天,并采信了公诉人的证据和意见。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表示,3家办案机关都有责任,没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也没有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易延友指出,按照刑事诉讼法,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他表示,在“赵作海案”中,只要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法院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判案原则,就可对公安机关办案进行有效监督。
“但令人遗憾的是,在办理该案中,公检法机关只有配合而缺少监督和制约,最终导致一起冤假错案的发生。”易延友说。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赵秉志教授说,虽然不能将十年前的冤假错案归咎于目前的司法环境、体制和机制,但它也对当前的司法建设提供了重要警示和参考。
他表示,司法监督制约机制应包括法律监督、人大监督、舆论监督以及群众监督,有效的内部监督和有力的外部监督可以预防和纠正冤假错案。
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是造成冤假错案的重要因素。近年来,中国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建立了讯问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检察机关还通过健全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机制以及完善当事人权利告知制度等,改革和完善对侦查活动的法律监督机制,遏制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
“尽管如此,刑讯逼供的现象在司法实践中仍屡有发生,它带来的危害和潜在负面影响不可低估。”赵秉志表示。
赵作海曾经在公安机关刑侦环节做了9次承认杀人的笔录。据赵作海本人称,这是因为受到了刑讯逼供。据报道,办案机关承认“赵作海案”存在刑讯逼供。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崔敏教授认为刑讯逼供屡禁不绝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破案压力。“有的侦查部门将破案率作为考核侦查工作的一项硬性指标,侦查人员迫于完成指标,很可能进行刑讯逼供。”
此外,刑讯逼供被一些人认为“行之有效”以及难以查处也是其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博士邓思清也认为,中国应当加快建立和完善侦押分立制度、人身检查制度、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律师在场制度以及对刑讯逼供违法行为的投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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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错案,更要清除滋生错案的土壤
2010年05月10日 14:02:28 来源: 中国青年报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0-05/10/c_128478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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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上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赵作海一案的再审情况,认定赵作海故意杀人案系一起错案。河南省高院于5月8日作出再审判决:撤销省高院复核裁定和商丘中院判决,宣布赵作海无罪。(5月9日人民网)
又是一个“佘祥林”,无辜的赵作海已被囚禁了11年之久,人们在为赵作海蒙受的冤屈感到痛心的同时,更为再次出现这样的重大错案感到震惊。
再现河南版“佘祥林案”是法治社会之耻,而这种耻辱的曝光完全源自一种偶然——赵作海的“杀害”对象赵振晌因病无着赶回家乡,导致错案浮现。假设赵振晌因种种缘由没有“复活”,没有再次进入原来的生活圈,那么,这起错案就可能会一直错下去,乃至成为“真案”,赵作海也只能无奈地继续自己漫长的牢狱生涯。错案的平反具有极大的偶然性,这种偶然性让我们心有余悸:将来,依靠“被害人”的偶然“复活”才得以昭雪冤屈的“佘祥林”还会不会再现?
尽管,随着赵振晌的“复活”,河南省高院迅速启动复核程序,为赵作海平冤,并可以预计,赵作海将会得到一笔国家赔偿,但这些亡羊补牢式的举措远不能抚平因为错案导致的法治创伤,也不能消弭公众因错案对司法产生的不信任感甚至恐慌感。
要消除这种法治创伤,相关部门要纠正错案,更要坚决清除滋生错案的土壤。土壤不清,即便点对点地纠正一两个甚至更多的“佘祥林案”,新的“佘祥林案”还会继续滋生。
显然,刑讯逼供是滋生此类冤假错案的土壤之一,但刑讯逼供还只是表层的土壤,深层的土壤在于有关部门对命案、大案盲目强制要求限期破案,以及一些基层公安部门侦查技术落后、法制意识淡薄,还有对羁押侦查取证环节缺乏有效的监督。没有这些深层土壤的支撑,作为浅层土壤的刑讯逼供是不易附存的。
为避免再次发生“佘祥林案”,有关部门应尽快清除滋生冤假错案的土壤。(李英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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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假错案,根子在哪里
2010年05月10日 10:19:04 来源: 钱江晚报/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0-05/10/c_12840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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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有佘祥林,现在河南有了赵作海。两个人都冤哪!佘祥林因为“杀妻”,在监狱里呆了11年,幸好他的“亡妻”突然回家了;赵作海则被控杀了同村村民赵振晌,如果不是赵振晌11年后突然“复活”回家,赵作海不知道还要在监狱呆多久。
5月8日下午,河南省法院院长亲自主持召开审委会,认为赵作海故意杀人一案是一起明显的错案。赵作海被宣告无罪,很快就将获得释放;按照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其出狱后的生活会获得安排,国家赔偿程序也将启动。但是这一切都无法挽回无辜入狱11年对他的生活带来的巨大伤害。妻子改嫁,家也已经空了。这么大的错案怎么发生的,怎么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佘祥林、赵作海绝不能停留在个案层面上。
检察院起诉、法院判决都应该看重证据,但是明明被杀的人还活着,公安机关却拿到了作案者杀人的证据或者口供,这河南柘城县公安机关的办案能力简直到了出神入化的境界。这种境界我们称之为刑讯逼供。
柘城县公安局宣传股张股长近日称,他不认为该案存在刑讯逼供,该案已过去十多年了,当时的人已不在岗。当时的人不在岗,总还在这个世界上吧,何妨叫过来问问?当然人家也不会承认的,但是当事人还在,赵作海的叔叔说,赵作海被抓后,先关了44天,也打了44天,除了打赵作海,警察还用枪顶着一个“证人”的脑袋,让“证人”在证言上签字,证明赵作海杀了人。说你杀你就杀,不杀也杀,冤假错案就是这么来的。继云南的“躲猫猫”后,各地接连不断地出现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内离奇死亡的事件,难道不是粗暴对待犯罪嫌疑人对其刑讯逼供的后果?
刑讯逼供的行为简单粗暴,其背后的根源值得深思。恶性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承担的压力无疑是巨大的,当上面要求限期破案、迅速破案时,下面自然而然会采取一切手段甚至非法的手段去取得“证据”,了结案情。办案人员的办案水平不够,素养欠缺,就会时常祭起刑讯逼供的“法宝”。而刑讯逼供的行为屡屡不能断绝,恐怕还是这种违法行为的机会成本太低了!
培根说过,一桩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胜过十次犯罪,佘祥林、赵作海的人生自不待言,已经出现了一段巨大的无法填补的断裂,但是因为其罪名够大够明显,也够惊险够幸运的因为所“杀”的人还活着才终止了冤狱,但是其他人呢?
审讯时必须全程录像、对于贫困的犯罪嫌疑人国家应免费提供司法援助、对刑讯逼供严厉处罚……为防止刑讯逼供造成冤假错案,必须采取一系列制度化的措施。而更应该客观地认识到,即使是刑侦技术比较先进的美国,每年都有一些大案无法侦破,面对破不了的案子,我们需要的是李昌钰式的神探,而不是靠刑讯逼供制造证据链的恶探。(董碧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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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视点:一错再错 河南“赵作海”错案追踪
2010年05月10日 22:25:27 来源: 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0-05/10/c_1286417_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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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审判长依据程序宣布赵作海无罪释放后,赵作海失声痛哭。11年间,房子塌了,妻子改嫁了,4个孩子送给人家3个,还有一个在外地打工。
“死者”现身家乡:没人杀我,是我砍了赵作海一刀
今年4月30日,“赵作海”案的关键人——已经“死亡”10多年的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赵楼村村民赵振裳突然从太康县返回家中,给当地公安机关和村民带来很大的震惊:这真的是赵振裳吗?他若没死,那死亡的无头尸是谁?当初赵作海为什么承认杀人?
1998年2月15日,村民赵作亮到公安机关报案,称其叔父赵振裳自1997年10月离家后,已经失踪4个多月,怀疑被同村的赵作海杀害。柘城县公安局刑警队将赵作海作为重点嫌疑人,关押审讯20多天后放出。
1999年5月8日,该村村民在淘井时发现一具无头、无四肢男尸,村民怀疑是失踪的赵振裳,遂向柘城县公安机关报案。警方再次将赵作海列为重大嫌疑人,后一直被羁押在看守所。
2002年11月11日,商丘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1997年10月30日夜,被告人赵作海在与本村妇女杜某某私通时,被也与杜某某有私情的本村村民赵振裳发现,赵振裳持刀将被告人砍伤,被告人逃至家中,持刀躲在自家大门后,等赵振裳追到后,被告人用刀刺向被害人,致赵振裳当场死亡,然后将赵振裳的尸体肢解、隐藏。
2002年12月,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决赵作海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3年2月13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做出裁定,核准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上述判决。
判决后,赵作海未上诉。羁押期间,他两次获减刑,先被改判为无期徒刑,后又被改判为有期徒刑20年。
商丘市公安局副局长赵启钟说,目前公安机关已经对赵振裳的身份确认无疑。2010年5月8日上午,在柘城县老王集乡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记者见到了“复活”的赵振裳。
他说,自己和赵作海是前后院的邻居,关系不错,两人曾一块到陕西延安打工三年。后来,因为赵作海私吞他的1000多元工钱,两人关系恶化,加上两人同与杜某某有私情而结怨。1997年10月30日深夜,赵振裳发现赵作海在杜某某家过夜后,回家拿来菜刀,趁赵作海熟睡,对赵作海头上砍了一刀,然后将凶器扔在村东小庙后的路边,身揣400元钱和身份证,骑着三轮车,带着被子,逃离了家乡。
这些年,赵振裳去过安徽、陕西、湖南等地,但大部分时间在家乡周边100公里的地区活动,其中在仅在太康县就生活了六七年。13年来,他以捡破烂为生。这些年,他一直没有回过家,也没有换二代身份证。
他的一代身份证曾经用过两次。一次是1999年,他在郸城县住旅店时,被郸城县南丰镇派出所查过。另一次是2003年“非典”期间,他作为流动人口,被鄢陵县马栏镇派出所查过。但公安机关都未发现他是一名已经“死亡”的人。
5月4日,按照监狱的会见管理规定,赵作海的叔叔、姐姐来到河南省第一监狱,告诉他赵振裳“复活”的事。听完以后,赵作海先是沉默了好一段时间,随后失声痛哭。
真相大白后,商丘市公安局副局长赵启钟说:情况正相反,应该赵振裳去服刑才对。
5月9日上午8时许,赵作海在狱警的带领下,走进了省法院设立在监狱的庭审现场。当审判长依据程序宣布赵作海无罪释放以后,面对迟到的公正,赵作海忍不住失声痛哭。
三个部门为何一错再错?
据商丘市警方介绍,之所以一直将赵作海列为杀死赵振裳的重点嫌疑人,是因为他们坚信在基层工作的经验:农村犯罪一般因果关系很简单。具体到这一案件,赵振裳的一位堂兄弟曾经杀了赵作海的弟弟,两个家族有仇;两人都和同村妇女杜某某相好,是情敌;赵振裳失踪当天,有人曾看到两人曾在这名妇女家打斗;包裹无名尸的编织袋片,经赵作海的妻子和儿子辨认,是赵作海家的。
但当地一些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也向记者表示,在这起案件中,有些疑点确实没引起足够重视:
一是警方确认无头、无四肢尸体为赵作海所杀后,没有追查凶器,也没有确定凶器所能造成的伤痕是否与尸体的伤痕相符。这些,不符合我国法律对杀人罪定性的要求。
二是当时尸体已经高度腐败,警方先后做了四次DNA都未确定死者身份。所以,警方把尸体确定为赵振裳,有主观色彩。
三是当时警方根据残尸,对死者身高进行了确定,为1.70米。但实际上,失踪的赵振裳身高只有1.65米左右。这些,都没有纳入警方的考虑范围。
此后,警方两次将该案移交商丘市检察机关后,都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退卷,要求“补充侦查”。
赵作海被羁押3年零3个月后,该案被上级政法机关列为重点清理的超期羁押案件,要求迅速结案,或释放,或判刑。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由于证据不足,商丘市检察院在两次退卷后,拒绝再次接卷。而警方坚持认为赵作海是杀人凶手,不能放人,造成赵作海在看守所长期羁押。在清理超期羁押的案件时,商丘市政法委等多次就该案召集开会,研讨案情。检察院后提出:公安向检方移卷,要提供DNA的鉴定。但由于DNA鉴定没有结果,检察院最后放弃了这一疑点,进行了公诉。
对于这一点,商丘市检察院检察长王广军说:“我们检察院最大的错误,就是没有坚持自己的意见。”
再从法院环节来看,从2002年11月11日公诉,到当年12月5日判决,该案的审理在法院仅经过20多天。法院全部采信了公诉人的意见,而公诉人的意见其实就是公安部门的意见。
在法院庭审时,赵作海和他的辩护律师都否认了杀人一事。但法院认为,赵作海曾经在公安环节做了9次杀人的笔录,所以当庭否认未杀人不可信。这样,“赵作海”案失去了最后一次纠错的机会。
如何减少“赵作海”案悲剧上演?
相同版本的案件曾发生在与河南省毗邻的湖北省。一位名叫佘祥林的农民因“杀害自己的妻子”在狱中服刑11年后,流落他乡并与他人结婚生子的佘祥林的妻子回到家中。2005年4月1日,被宣布无罪的佘祥林走出监狱。
目前,“赵作海案”的发生,再次引起公众关注。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赵振裳“复活”后,启动了再审程序。高院认为,这是一起明显的错案。5月9日上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告赵作海无罪。立即派人赶赴监狱,释放赵作海。对于这一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和对赵作海的国家赔偿程序,已经启动。
目前,商丘市已召开了由公、检、法相关人员参加的联席会议,按照要求,成立了商丘市处置赵作海案件工作组,对依法纠错、立案调查碎尸案等及时研究;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抓紧依法纠正并主动赔偿;商丘市检察院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案件进行评查,重点评查原办案人员有无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根据调查结果,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据记者了解,时任柘城县公安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朱培军,现任商丘市公安局行财处处长。案件负责人丁中秋,现任柘城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案件负责人罗明珠,现在商丘市公安局纪委工作。
商丘市检察院当年出庭支持公诉的两名检察官汪继华和郑磊,已经于数年前先后离开检察院,目前担任律师;商丘市法院当年任该案的审判长张运随和审判员胡选民,目前都还在商丘市法院刑一庭工作。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表示:这起案件有很多疑点,却出现了这样的判决,三家办案机关都是有责任的,是没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也没有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要认真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一定要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对人民的生命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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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一次疑案普查 终结佘祥林式冤案
2010年05月11日 08:41:29 来源: 中国青年报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0-05/11/c_128718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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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5年,曾经在国内外舆论中掀起轩然大波的佘祥林式冤案,以戏剧性的情节在河南商丘再现。11年前,河南农民赵作海被当地公安机关断定为一起无头尸案的凶犯并因此被判死缓,直至最近,那个曾被认定遭赵作海杀害的人重现,赵的冤情才被发现。
赵作海案和佘祥林案的相同之处很多:都因公安机关张冠李戴乱认尸体而诱发;被告人都因杀人罪险遭处决;都是被错认定杀人而遭逮捕、起诉和判决;都因所“犯”案件中的被“杀”者重现于世才有了昭雪的机会;都是将其本人承认杀人的口供作为最重要的证据;都有遭遇严重刑讯逼供的情节……
各类“佘祥林式”冤案要达到情节的高度巧合,概率恐怕比中500万元奖金的彩票还低。有人戏谑地说,其实比起更多依然沉冤如海的人来,佘祥林和赵作海已经算是很幸运的人了,毕竟,他们还有一个活着的“被杀者”来作硬证据以证明其无辜。
这种戏谑之语,让人在苦笑的同时更添一分沉重。设想一下,如果杀人罪冤案都要靠“被杀者再现”或者真凶现身以昭雪,“卖淫者”都要靠处女膜证清白,这个世界哪有那么多幸运和巧合?
我注意到,赵作海案件再次引起了学者和评论家对司法人员理念落后和司法程序漏洞的抨击,他们纷纷建议,有关部门要从理念上入手,制度上改良,从而防范冤案的发生。这种认识没错,但反思一下,近20年来,有关罪刑法定、无罪推定、沉默权等法治理念说得还少吗?各部门强调公检法的制约作用还不多吗?究其因,在于多年来我国法治进程中理念和实践严重脱钩。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要防范冤案,与其喋喋不休说理念,不如来点实际行动。有鉴于此,我以赵作海案件为契机,向有关部门提出两点建议:
第一,由检察机关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用“交叉检查”方式,在全国监狱系统和看守所展开一次普查行动,重点接触那些长期以来不断申冤的嫌疑人和罪犯,全面调阅其案卷材料,如果从中发现重要疑点,一定要秉着罪刑法定原则,依法启动再审程序进行公正审理,这也是确保案件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实际行动。(陈杰人)
第二,对于赵作海案件中涉及刑讯逼供的有关人员,不仅要切忌文过饰非,而且要依照刑法规定,严格追究责任,该判刑的判刑,该处分的处分,该收回奖金的要收回奖金,同时,还应追偿这些主观有过错者的国家赔偿责任。在此基础上,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全面公布案情,在政法机关掀起一次反面典型教育和规范司法行为的运动。
也许有人会担心,面对全国多如牛毛的申诉案件,如果启动大规模检查和检讨,会付出高昂的人力和财力成本。这的确是一个现实难题,但我们要认识到,司法的权威,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执政党的形象,比起公民的合法权益、社会的稳定秩序、司法的公信重树、党的执政利益来,必要的付出是值得的。关键问题是,有关部门是不是真的有全面纠错的决心和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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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一次疑案普查 终结佘祥林式冤案
2010年05月11日 08:41:29 来源: 中国青年报/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0-05/11/c_128718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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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5年,曾经在国内外舆论中掀起轩然大波的佘祥林式冤案,以戏剧性的情节在河南商丘再现。11年前,河南农民赵作海被当地公安机关断定为一起无头尸案的凶犯并因此被判死缓,直至最近,那个曾被认定遭赵作海杀害的人重现,赵的冤情才被发现。
赵作海案和佘祥林案的相同之处很多:都因公安机关张冠李戴乱认尸体而诱发;被告人都因杀人罪险遭处决;都是被错认定杀人而遭逮捕、起诉和判决;都因所“犯”案件中的被“杀”者重现于世才有了昭雪的机会;都是将其本人承认杀人的口供作为最重要的证据;都有遭遇严重刑讯逼供的情节……
各类“佘祥林式”冤案要达到情节的高度巧合,概率恐怕比中500万元奖金的彩票还低。有人戏谑地说,其实比起更多依然沉冤如海的人来,佘祥林和赵作海已经算是很幸运的人了,毕竟,他们还有一个活着的“被杀者”来作硬证据以证明其无辜。
这种戏谑之语,让人在苦笑的同时更添一分沉重。设想一下,如果杀人罪冤案都要靠“被杀者再现”或者真凶现身以昭雪,“卖淫者”都要靠处女膜证清白,这个世界哪有那么多幸运和巧合?
我注意到,赵作海案件再次引起了学者和评论家对司法人员理念落后和司法程序漏洞的抨击,他们纷纷建议,有关部门要从理念上入手,制度上改良,从而防范冤案的发生。这种认识没错,但反思一下,近20年来,有关罪刑法定、无罪推定、沉默权等法治理念说得还少吗?各部门强调公检法的制约作用还不多吗?究其因,在于多年来我国法治进程中理念和实践严重脱钩。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要防范冤案,与其喋喋不休说理念,不如来点实际行动。有鉴于此,我以赵作海案件为契机,向有关部门提出两点建议:
第一,由检察机关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用“交叉检查”方式,在全国监狱系统和看守所展开一次普查行动,重点接触那些长期以来不断申冤的嫌疑人和罪犯,全面调阅其案卷材料,如果从中发现重要疑点,一定要秉着罪刑法定原则,依法启动再审程序进行公正审理,这也是确保案件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实际行动。(陈杰人)
第二,对于赵作海案件中涉及刑讯逼供的有关人员,不仅要切忌文过饰非,而且要依照刑法规定,严格追究责任,该判刑的判刑,该处分的处分,该收回奖金的要收回奖金,同时,还应追偿这些主观有过错者的国家赔偿责任。在此基础上,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全面公布案情,在政法机关掀起一次反面典型教育和规范司法行为的运动。
也许有人会担心,面对全国多如牛毛的申诉案件,如果启动大规模检查和检讨,会付出高昂的人力和财力成本。这的确是一个现实难题,但我们要认识到,司法的权威,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执政党的形象,比起公民的合法权益、社会的稳定秩序、司法的公信重树、党的执政利益来,必要的付出是值得的。关键问题是,有关部门是不是真的有全面纠错的决心和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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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氏"精神病人杀人"析因:命案必破或催生刑讯逼供
2010年05月12日 08:12:59 来源: 法制日报/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0-05/12/c_129105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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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命案必破”考核指标的操纵下,公安机关和民警身上担负的办案数等业绩压力较大,他们对目标管理和业绩考核的过分看重,有可能成为刑讯逼供或草草结案等现象的心理诱因
从实践看,我国目前较高的命案侦破率,主要依赖强制侦查权的大量运用,行政压力背景下对人、财、物等侦查资源的倾斜性投入,以及对犯罪嫌疑人权利限制等来实现的。其中的弊端已经显现出来,如过分追求口供,导致刑讯逼供屡禁不止,车轮战、疲劳战等变相刑讯逼供层出不穷
近日,网络论坛上的一个帖子,将人们的目光引向河南公安机关提出的“命案必破”口号上。网帖称,河南省开封市尉氏县公安局为了提高“破案率”抓精神病人抵杀人犯。
面对质疑,河南省公安厅及开封市公安局均在5月初表示,已派出督察和刑侦力量赶赴尉氏县,复查该县“4·16”精神病人涉嫌杀人一案,复查结果一出来,将第一时间向媒体通报。但截至记者发稿时止,仍然没有接到河南公安机关有关此案的情况通报。
精神病人“杀人”疑窦重重
网帖称,2009年4月16日,在尉氏县贾鲁河上游小陈段,当地村民发现河面上漂浮着一个化肥袋,散发着恶臭。村民将化肥袋弄到河边,打开发现一具喉咙被割断的无名男尸,尸体上捆绑着两块石块。村民向公安局报案后,当地派出所和尉氏县公安局刑警队民警先后赶到事发现场。
经调查,死者是在此流浪多年的杞县沙沃乡农民王保国。
帖子还称,到2009年12月底,眼看年关将至,此起恶性杀人案却毫无进展,尉氏县公安局主要领导在“积压一起命案主管局长辞职,积压两起命案局长免职”的两难境地下,寝食难安。
在这种情况下,锦被岗村的精神病人刘卫中进入了公安机关的视野。于是,派出所民警和锦被岗村村委会干部以带刘卫中去治疗精神病为名,将其带走。其实,刘卫中不是被带去治疗,而是被当成杀人嫌犯进行关押。20多天后,尉氏县公安局以“精神病人没有承担法律责任能力”为由将其放出。此时,命案已结。
对此,尉氏县公安局局长助理、办公室主任张海亚回应称,刘卫中有精神病是真,但确实杀了人。
张海亚说,公安机关在2009年4月17日就已经立案,并很快成立专案组开始侦查。同年12月25日,精神病人刘卫中在村干部的陪同下到专案组投案自首。
“他有现场指认,有作案动机,有供述。”张海亚说,司法鉴定结论是刘卫中无刑事责任能力,于是,公安机关就改变强制措施,解除监视居住,把他放了。
“尉氏县公安局先是隐瞒命案,后来又找一个副局长和刑警副队长代过,内部人都知道。”有知情人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刘卫中不可能杀人,整个事件就是“为破案而破案”。
公安机关认定存三大疑点
“一个精神病人在杀了人之后,把被害人用编织袋装起来,又偷偷地把被害人扔到河里。当案情败露后,精神病人还主动到当地警方投案自首。”当地一名群众始终不相信刘卫中会杀人,“如果事实如此的话,精神病人的这一系列举动,又与正常人的精神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
不少村民向《法制日报》记者证实,刘卫中出生几天后的一场高烧让他自幼不能对事物形成具体概念,现在已经46岁了,生活仍不能自理,智力大概是10岁孩子左右的水平。他经常胡言乱语,思维混乱,也没上过学,只能干些拔草挖田的农活。
也有村民说,刘卫中喜欢笑,从不打人骂人,村里的孩子们都不怕他,有的还喜欢跟他玩。过去的10多年里,刘卫中经常叫嚷着自己杀了人,语无伦次地对外人说他手刃自己的母亲、哥嫂、村支书等数十人几百次。他受这杀人游戏般的混乱臆想所影响,经常“自首”。
在采访中,记者注意到,人们对公安机关认定刘卫中涉嫌杀人的疑问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疑问之一:精神病人杀人后还能毁尸灭迹?
“要是他说杀人就杀人了,那早就杀了百十号人了。”多名村民及刘卫中的家人说,刘卫中喜欢在人群中吹牛,多年来,一听说哪里杀人了,他马上就会说是他杀的。
据了解,案发地与刘卫中家相距20公里,刘卫中是如何遇到流浪多年的王保国,为何杀人后要毁尸灭迹?
疑问之二:精神病人自首的话能不能相信?
“疯子的话,警察咋就说信就信呢?”不少村民认为公安机关的认定有些草率。
十八里乡派出所一位负责人说,2009年12月底,锦被岗村村支书刘正告诉他,刘卫中说杀了人要自首,他一方面要求看住自首人,一方面汇报给专案组。
“刚见到刘卫中,还不知道他是精神病,后来说得多了,感觉他不对劲。”这位负责人说,尉氏县公安局便将刘卫中送去做司法鉴定,确认其患精神病,但仍认定他是作案者。
疑问之三:公安机关没有出具法律文书?
刘卫中的家人称,刘卫中被公安局关押后,并没有收到拘留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刘卫中“归案”后,当地公安机关宣布命案告破。
“命案必破”成硬指标?
“案子破不了,是要处理人的。”对于尉氏县公安机关被疑抓精神病人抵杀人犯一事,开封市一名刑警没有正面回答。
“命案侦破是硬指标,在一定程度上关系到公安机关领导与民警的考核、表彰奖励。”这名刑警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其中命案侦破责任制是重点,他们的命案侦破压力非常大,可以说,人人身上有责任,个个肩上有压力。
“不管什么理由,案件没破就不是理由;不管什么措施,案件没破就不算到位;不管什么解释,案件没破就是苍白无力。”这名刑警说,河南省公安厅党委提出“打造‘命案必破、质量必保’的河南命案攻坚新品牌”总要求后,全省各级公安机关都把命案攻坚摆在了重要位置上,如果命案破不了,公安局长就要在大会上作表态性发言。
“全省公安机关都有类似的规定,并不是开封一家重视命案工作。”这名刑警说,根据开封市公安局的规定,对侦破命案积案的,及时破获新发命案的,予以奖励;对破案有功人员给予报功和嘉奖,对未破命案要逐案分析,倒查原因。去年,开封各县区公安局长向市公安局递交了“命案军令状”。
记者了解到,尉氏县公安局的命案侦破工作多次受到上级公安机关的表彰奖励。
“说实话,在命案攻坚初期,确有部分民警甚至一些公安机关的负责同志对‘命案必破’存在疑虑和畏难情绪。”一名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向记者透露,河南省公安厅对命案侦破工作高度重视,提出了三个层次的具体目标来破解“命案必破”:一是就命案个案而言,必须以“命案必破”的精神状态去攻坚,力争发一破一;二是通过个案侦破成果的积累,力争在一个县、一个市的范围内实现命案全破;三是在局部命案全破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提高全省的命案破案率。三个层次的目标由低到高、从局部到全局,使“命案必破”从看似难以实现的宏观要求,变成了努力都可能实现的具体目标,消除了部分民警的思想障碍。
《法制日报》记者从河南省公安厅了解到,公安厅明确要求,在命案侦破上,坚决落实领导责任,省辖市公安局局长对本地积压未破的现行命案要负起总责,是第一责任人。积压2起未破现行命案的县分局局长,必须脱离日常工作,专司组织指挥之责;对新发命案,县分局局长必到现场。辖区发生杀死3人以上的命案和积压2起以上未破现行命案的县(市、区),省公安厅分管刑侦工作的副厅长和刑侦总队长全部赶赴一线,深入现场,指导侦破。去年10月至年底,省公安厅下派11个督导组分赴各地督查命案。
“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是公安机关最基本的职能,是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如果连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都保护不了,又谈何执法为民?”河南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强调,在尽快提高命案破案率的同时,也同步强调各地要注意狠抓命案办案质量,一是要求各地命案现场必须要由省辖市刑事技术部门主勘,从源头上抓好办案质量。二是每起命案的卷宗都要由专案组长、刑侦局长层层把关,实行领导责任制。三是对临近起诉的命案卷宗,由省厅抽查点评,加强对基层指导。
数字显示,2009年,河南现行命案侦破率为97.55%,连续五年命案侦破综合成绩居全国第一。其中,抓获命案逃犯618名,破命案积案385起,破外省命案218起,抓获外省命案逃犯532名。
“命案必破”如何避免刑讯逼供
“在‘命案必破’的倡导下,近年来,我们明显地感觉到了社会治安的好转,安全感大大增强。”记者在采访中,多次听到类似的声音。
但河南当地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认为,当一项指标约束条件过多时,其完成难度会大幅增加,具体实施者也会陷入疲于奔命之中。在“命案必破”考核指标的操纵下,公安机关和民警身上担负的办案数等业绩压力较大,他们对目标管理和业绩考核的过分看重,有可能成为刑讯逼供或草草结案等现象的心理诱因。
“应当肯定,公安机关在系统内提出‘命案必破’,是基于对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权利的负责,也是职责意识明确的表现。命案以其侵犯客体利益重大、社会影响恶劣和强烈的危害性,一直是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社会密切关注的犯罪焦点话题,也是全世界警察的最重要侦查任务。提出‘命案必破’,是警察以自我加压的方式,竭力维护公民安全的积极表现。”这位专家认为,公安机关一直强调依法办案,并把它作为衡量和考核公安机关的重要指标,但在操作环节,一些办案人员为了追求破案率,特别是在基层公安机关演化为一种工作指标后,就会异化为经济利益刺激或者精神奖励诱惑,从而使得个别办案者不惜违法办案。
这位专家认为,从实践看,客观地讲,我国目前较高的命案侦破率,主要依赖强制侦查权的大量运用,行政压力背景下对人、财、物等侦查资源的倾斜性投入,以及对犯罪嫌疑人权利限制等来实现的。其中的弊端已经显现出来,如过分追求口供,导致刑讯逼供屡禁不止,车轮战、疲劳战等变相刑讯逼供层出不穷;侦查讯问的封闭性和强制性,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庭审阶段翻供等。专家为此呼吁,在命案侦破问题上,不能片面追求破案率,公安机关尚需在推进侦查科技化、法治化方面下一番大功夫。(记者邓红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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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作海如何被“研究”成杀人犯
2010年05月13日 12:58:28 来源: 新华网河南频道
http://news.xinhuanet.com/society/2010-05/13/c_129719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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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无头尸,让受害人成为杀人犯;而被害人的突然“复活”,让蒙冤11年的“杀人犯”重见天日。这听起来多么像天方夜谭,但它却无比真实!它就是被称为“河南版佘祥林案”的赵作海案。
从发案到被怀疑,从反复退案到最终定案,从被害人“复活”到沉冤昭雪,赵作海案的每一步都颇具戏剧性。该案起源于同村人赵振裳因为共同的相好而于1997年10月30日深夜向赵作海头上砍了一刀,由于害怕自己闯了大祸,赵振裳随即逃离家乡。然而,近乎一年半后的1999年5月8日在村边机井里出现的一具无头男尸,让本为受害人的赵作海成为重点嫌疑人,被捕入狱。
事实上,本案的整个审判过程也是一波三折的:一是公安机关曾三次送检材到公安部的物证鉴定科和辽宁的一个鉴定机构,最终没能通过DNA确认无头男尸就是赵振裳;二是由于始终没能找到男尸的头和膝盖以下部分,而且赵作海到检察机关后多次推翻供词,检察机关多次退侦,甚至曾决定“如果尸源问题解决不了,检察机关不再受理此案”。值得一提的是,在2001年7月召开的政法委和公检法的联席会议上还认定“不具备审查起诉条件,不受理”。但让人意想不到的是,一年多后的2002年八九月,为了应付公安机关的清理超期羁押专项检查活动,商丘市政法委组织专题研究会,集体研究的结论却是“案件具备了起诉条件”。随后,“最后的防线”被突破,2002年10月22日商丘市检察院受理此案,11月11日诉至商丘中院,最终作出了一个“留有余地”的死缓判决。由于赵作海没有上诉,省高院复核后维持一审判决。一个杀人冤案就这样正式诞生了!
笔者之所以不惜笔墨概述本案的办理过程,是因为与错案有关的不合情理、不合逻辑及观念偏差甚至重大程序缺陷都隐含在这些细节之中。面对这一惊人个案,无论是总结经验还是吸取教训,都不能脱离这些基本事实。否则,法律制度的公正底线、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的“最后防线”是如何被突破的,我们都将无从查起,也就无法在今后的工作中防微杜渐。
在我看来,“最后防线”最终被顺利突破,有两个因素不可忽视:一个是观念和逻辑偏差,另一个是权力的不合理介入。整个错案的产生过程,公安机关的先入为主和有罪推定观念的根深蒂固给我们留下极其深刻印象。据商丘市警方介绍,之所以一直将赵作海列为杀死赵振裳的重点嫌疑人,是因为他们坚信在基层工作的经验:农村犯罪一般因果关系很简单。具体到这一案件,赵振裳的一位堂兄弟曾经杀了赵作海的弟弟,两个家族有仇;两人都和同村妇女杜某某相好,是情敌;赵振裳失踪当天,有人曾看到两人曾在这名妇女家打斗;包裹无名尸的编织袋片,经赵作海的妻子和儿子辨认,是赵作海家的。显然,公安机关的推理完全是一种日常生活的逻辑,根本不是法律逻辑。试想,在尸体都不能确定的情况下,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再尖锐的矛盾,能证明什么呢?不言而喻,公安机关在本案中的一切活动都是按照侦查人员的主观想象和个人逻辑而展开的。
本案如果能够严格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制约机制依次推进的话,重大错误完全可以避免。因为事实上,检察机关开始的态度是非常坚决的,不仅多次退案,而且还决定不再受理。应当说,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曾经坚守了底线,遗憾的是,“最后防线”还是被突破了,使一个十足的错案如“滚石下山”再无阻挡。在这里我们不能不提商丘市政法委的作用,正是权力介入的“专题研究”将一个无辜的人“研究”成了杀人犯。也是因为这个“集体决定”让让司法变成了执行“会议决定”,大大降低了司法人员的警惕性和责任心。这将造成错案追究上的无比尴尬:办案的说了不算,说了算的不承担错案责任。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对于赵作海案该如何做好“善后”。赔偿、追责都是必须的,但除此之外我们还应当做些什么呢?我想,至少有一点必须做到,即我们不能坐等下一个“佘祥林案”和“赵作海案”的出现,更不能一边在昭雪一边却在制造着类似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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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来的幸运更沉重
2010年05月13日 10:09:53 来源: 浙江日报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0-05/13/c_129649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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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成明
河南“杀人犯”赵作海,因“被杀对象”突然活着回乡,已经服刑11年的他近日被无罪释放。
又是一起冤假错案:让一个还活着的“被杀者”来证明当事人的无辜,有人说这概率恐怕要比中彩票大奖的概率还要低。
能够沉冤得雪,这对赵作海来说是迟来的幸运。这是戏谑之语,让人苦笑的同时更添沉重。该案造成的后果是赵作海吃尽苦头、冤狱十载、妻离子散。4个孩子送给了人家3个,还有一个在外打工。面对错得如此离谱的判决,查案的每个人都应该扪心自问。
我们相信,有关部门会对此案做出相应赔偿。可多少钱能让赵作海的人生光阴倒流?有多少钱能买回自由?又有多少钱能让他破碎的家复原?赵作海式的悲剧,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反思。
近20年来,有关罪刑法定、无罪推定、沉默权等法治理念说得还少吗?强调公检法的相互制约作用还不够吗?可还是出现了如此严重的误判错判。有关部门是不是该以此案为契机,自我反省检讨,以防此类悲剧重演。另外,对于赵作海案件中涉及刑讯逼供的有关人员,要严格追究责任,依法严惩,别让公众对司法失去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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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作海不满凌晨两点签协议 再索65万精神赔偿
2010年05月15日 10:32:14 来源: 人民网/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0-05/15/c_1210489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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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称当时签协议时是在凌晨两点,自己迷迷瞪瞪,很多事情没有搞懂
提出应赔130万元赵作海再索65万精神赔偿
昨日下午,赵作海决定继续打官司,向让他遭受不白之冤从而导致他11年身陷囹圄、妻离子散的有关部门索要精神赔偿。而他心目中的标的是不能低于130万元。
赵作海认为65万赔偿太少
按照有关部门的说法,5月13日上午,赵作海在签字领取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支付的65万元支票后,赵作海申请国家赔偿案就算结束。但对于这个数额,赵作海的亲戚们和赵作海本人都认为太少。昨日下午,一直为赵作海索赔事宜奔走的叔叔赵振举再次向记者表达了这一观点。他说,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赵作海签协议书是在凌晨两点,当时赵作海迷迷瞪瞪,很多事情没有搞懂。而且,在赵作海获得的65万元中,50万元为国家赔偿金,15万元为生活困难补助费。其中丝毫没有体现精神赔偿。因此,他们准备继续要求精神赔偿。
短暂犹豫后他表示还要再索赔
昨日下午,记者在赵作海的姐姐赵作兰家又见到赵作海,关于是否起诉索要精神赔偿,赵作海显得有些犹豫。但他多次强调,5月12日凌晨2点,他和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赔偿协议时其实很多问题他自己都不懂。其姐赵作兰更是认为,当时法院来人是晚上来的,一直在那儿死磨硬缠,赵作海不签字他们就不走,赵作海就糊里糊涂地签了。签字之后,赵作海就后悔了,低头捂脸,长吁短叹。
在经过短暂的犹豫之后,赵作海表示,他还是准备打官司,索要精神赔偿。家庭、孩子们受的伤害,他也应该要一个说法。他告诉记者,准备向有关部门索赔不低于130万元的赔偿(含65万元赔偿在内)。
据悉,精神赔偿首次写进了4月29日颁布通过的《国家赔偿法》修正案,不过这一法案12月1日起才正式实施。
商丘中院的65万赔偿如何算出冤狱4019天国家赔偿50万元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5月12日,商丘中院作出的赔偿决定书写明,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商丘中院称,鉴于2009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没有公布,而最高法院2009年4月9日宣布,根据国家统计局当日公布的2008年全国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额,上调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国家赔偿,2008年每日的赔偿金比上年增加12.68元,调整至111.99元。商丘中院遂以2008年度每天111.99元为基准,考虑到国家职工日均工资逐年递增的情况,参照2008年比2007年递增的比例,估算出2009年的职工日平均工资。赵作海在狱中度过了11个年头,被羁押共计4019天,最终确定对其国家赔偿金额为50万元。
生活困难补助金15万元
法院同时考虑到,这11年的牢狱之灾,使得赵作海家破人散,妻子改嫁。特别是这11年的监狱生活更使赵作海不堪回首。毫无疑问,他的精神方面受到了很大的伤害,他有权利要求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但由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条文尚未实施,法院最终决定给予赵作海生活困难补助金15万元。据《大河报》
当年政法委书记:我学机电不问案子
“柘城县公安局办案人员汇报案情,检察院代表对案件发言,法院代表对案件发言,最后由政法委书记总结发言。当时主持会议的是当年商丘市委政法委书记王师灿。”此案的公诉人郑磊向记者描述了政法委当年那次协调会的程序。
王师灿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我平时都不问案件,我不是学法律的,我学煤矿和矿山机电。”
赵作海案判决后的第二年,2003年,王师灿便退休了。据《鲁中晨报》
当年律师现身:很激动很欣慰
昨日下午4时许,当年为赵作海出庭做无罪辩护的辩护律师胡泓强来到赵楼村,他是来看望赵作海的。
胡泓强说,这几天他一直也在关注赵作海案的紧张情况,“很激动,很遗憾,很欣慰。”激动、欣慰的是赵作海能够无罪释放,遗憾的是中间经历了这么多的波折,赵作海还是坐了11年的冤狱。
想把200元律师费捐给赵作海
2002年,27岁的胡泓强还是一名见习律师,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替犯罪嫌疑人赵作海辩护。当时他做的是无罪辩护,因为案卷中的尸检报告不能证明案中的无头尸体就是赵振晌,而且他在见赵作海的时候,赵作海也翻了供,证据链便有些脱节。很遗憾,他的无罪辩护并没有起到什么作用,最后,赵作海还是被判了死缓。
胡泓强记得,自己当年为赵作海出庭辩护,获得了200元的报酬。昨日,胡泓强赶到赵楼村,除了想见见赵作海之外,还想把200元捐给赵作海。
没见到赵作海感到遗憾
可惜的是,在赵楼村,胡泓强没有见到赵作海,听说刚才赵作海来看了看自己的房子修建情况,就骑自行车离开了,胡泓强又在记者的陪同下找到杨大庄赵作海的姐姐赵作兰家,但此时,赵作兰家大门上锁,胡泓强还是和赵作海无缘一见。胡泓强只能再次表示遗憾。
下午5时,记者离开杨大庄,胡泓强还在等待,他还是希望能够见见和他有着奇妙缘分的赵作海。本报特派商丘记者薛振宇
关注“赵作海案”:“赵作海案”3法官被停职
本报商丘专电(特派记者薛振宇)昨日有消息称,2002年审理“赵作海案”的三名法官现在已经停职接受调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和商丘市纪委的工作人员,近日共同进驻商丘市中院展开调查。
据了解,被停职的3名法官分别是当年审理赵作海案的审判长张运随、审判员胡选民、代理审判员魏新生。停职前,这3名法官都在商丘市中院刑一庭工作,其中,张运随是刑一庭副庭长。
昨日,记者电话联系到张运随,他亲口向记者证实了这一消息。他说,他已经被停职很长时间了,赵作海的案子出来之后,他就停了职。他表示自己目前不方便接受采访。
据悉,商丘检察机关12日已正式立案,查究“赵作海案”的相关责任人。
本报记者专访赵作海案当年公诉人郑磊:带着满肚子疑问我制作了起诉书
昨日上午,记者见到了赵作海案审理时出庭支持公诉的公诉人郑磊。目前,他是郑州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2004年5月,郑磊从商丘市检察院辞职,据他说,原因是“个人在检察院发展太慢,而且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发表不了”。
赵作海的案子,郑磊是2002年才开始的,在他接触之后不到20天的时间内,他就按照领导的安排对案件提起了公诉。而此前3年多,商丘市检察院一直在顶着压力,不肯受理。什么原因?郑磊苦笑:“官大一级压死人。”
案卷里发现“告状信”
郑磊说,赵作海的案子发生的时候,他是一名律师,没有到检察院工作。商丘市检察院公诉处前期负责此案的检察员是汪继华,而汪继华坚持认为这个案子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将柘城县公安局的案卷进行了退卷处理。后来,这个案子就一直拖了下来,柘城县公安局一直超期羁押赵作海,直到2002年秋天。期间,2001年5月前期负责此案的汪继华从商丘市检察院辞职。
2002年秋,一天,时任商丘市公诉处副处长的宋国强向当时任商丘市检察院公诉处助理检察员的郑磊安排了一项任务:接手赵作海的案子。郑磊说,这个案子到了他手里后,他发现案卷中,还附着一封柘城县委政法委写给商丘市委政法委的信,内容大致是:赵作海的案子之所以成为积案,是商丘市检察院的原因造成的,由于尸体身份确定不了,检察院不接案卷。现在的问题是尸体DNA鉴定不具备技术条件,但这个案子也不能一直这样压着不起诉。
郑磊了解到的情况是,当时是柘城县委政法委到商丘市委政法委告状,商丘市委政法委召集公检法部门开了协调会,做出了“20天内提起公诉”的决定。
此时,这个任务就落到了郑磊手上。
政法委要求20天内起诉
郑磊仔细阅读了案卷,提出4点意见:第一,尸体身份没有确定。虽然有些证据能证明是赵作海所为,但尸源是最重要的证据,而案卷中无法证明尸源;第二,案卷中说,在从井中捞尸体的时候,上边还压着3个大石磙,每个石磙重达500斤,凭赵作海一人不可能把这么重的石磙推到井里;第三,这个案件中,刑讯逼供和诱供的可能性不能合理排除。郑磊去见赵作海的时候,赵作海一直在说自己遭受了刑讯逼供,一个人如果真的犯了罪,其口供一般不会一会儿这样说,一会儿那样说,甚至把杀人地点也说得五花八门,诸多矛盾。但奇怪的是,到最后,居然又都对到一起了;第四,作案凶器一直没有找到,这是一个杀人碎尸案,案犯在杀人之后肢解了尸体,应该有凶器,而柘城县公安局一直没有找到这个凶器。
郑磊说,这四点都是赵作海案件的致命伤。他将自己的这些疑问向宋国强汇报时,宋国强说:“政法委要求20天之内起诉,你起诉就完了。”
接着,郑磊去见了在押的赵作海,赵作海不认罪,说警察打他了,自己是被屈打成招的。郑磊让他拿出被打的证据,但当时赵作海已经被羁押3年多,就算曾经有什么伤也都好了。而赵作海也说不出是谁打的他,只知道是几个警察打他。“然后,我就制作了起诉书。”郑磊说,制作起诉书的时候,他带着满肚子疑问,不过,按照《刑诉法》的要求,只要案件符合两个基本,即: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就可以起诉。
2002年10月22日,商丘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赵作海犯故意杀人罪向商丘市中院提起公诉。
庭上公诉人基本没答辩
提起公诉之后不久,2002年11月25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公诉处派助理检察员郑磊和处里一个新人出面支持公诉。
庭审过程郑磊说自己记得不是很清楚,大概在一个小时内就结束了。在法庭上,郑磊说得很少,基本上没有答辩。“现在,你觉得造成这起错案的责任应该由谁来负?”记者问。“这我不便讲,公众自有评论。”郑磊说。不过,他还是认为,商丘市检察院在这个案子中没有很大过错,他们的错误只是没有坚持自己的意见。“那么你在办这个案子的过程中,有没有想过坚持自己的意见、反抗领导布置的任务呢?”
郑磊:“没有,不敢。”
郑磊说,这些天,他想了很多,值得反思的东西很多,他准备好好写一下对司法的认识。
记者获悉,检察院组成的调查小组约见了郑磊,他介绍了自己所知道的情况,并写了份书面材料。本报特派商丘记者薛振宇文/图华商报